根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 《 征信业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郑州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郑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 惩戒 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行业 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督促、警示相关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及时、有效惩戒失信主体,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依法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下列人员在管理中心经 多种方式、多次 催追 后 ,仍拒不退回骗提资金,现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十个工作日。请各责任人在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退回骗提资金,公示期满后拒不整改者将依法列入 “严重失信行为” 名单 (即黑名单)并限制办理住房公积金 相关 业务,同时上传社会信用平台予以失信告示。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 22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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