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港实验区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于2022年9月5日前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材料电子文档 发送至办公邮箱。 电子文档材料须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咨询电话: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0371-86199899
办公邮箱: hkgqkjj@163.com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瑞·汇金国际1号楼裙楼217室
附件:《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https://kjt.henan.gov.cn/2022/07-28/25145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