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事项 基本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单位,各公共服务提供单位:

为全面落实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政务服务中心梳理了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单位要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对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除因涉密、涉外、场地限制、涉及意识形态安全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等不宜进驻的事项外,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各审批服务职能单位不得设置独立业务办事场所,已设立的部门专厅要向政务服务大厅整合进驻。因场地限制暂时无法整体进驻的,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大厅率达到100%,确保企业和群众“进一扇门,能办所有事”。

二、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各审批服务职能单位根据法律立改废释、“放管服效”改革和业务变化、实施情况,于调整情形发生后10个工作日向政务服务中心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的申请,根据调整程序,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的审核发布,调整后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及时进驻政务服务大厅。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

 

 

 


附件_1:附件: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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