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工信部门,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及对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进行复核的通知》(豫工信办节〔2022〕17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2022年我市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制造名单推荐要求
(一)绿色工厂
1.请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2.申报企业的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绿色设计产品
拟推荐的绿色设计产品范围和标准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工业园区
拟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具备产业基础扎实、主导产业方向明确、绿色低碳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实效突出等条件,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要组织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7.未完成工信部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建设或未通过项目验收的。
二、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工作,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对评价过程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等,一经发现,将不予采信该机构所有评价结果,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工信厅。
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绿色制造体系评价的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四)评价机构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五)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评价机构开展。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三、其他要求
(一)各开发区、区工信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企业、园区开展创建工作,指导企业、园区按照要求进行自评价并编写自评价报告。完成自评价的企业、园区自主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并编写第三方评价报告(绿色设计产品不需要进行第三方现场评价和编写第三方评价报告)。
(二)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内容必须保证有目录及页码,材料内相关复印件美观清晰完整;
2.所有材料必须双面印刷,严禁使用铜版纸印刷,不得使用硬纸壳类材料作封面;
3.请在书脊位置用醒目黑体字印刷申报企业或园区全称及申报类型;
4.请在重要复印件及封面加盖公章,材料加盖骑缝章。
5.电子版以u盘存储,内容包含盖章PDF、word格式文件各一个,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各报送一个U盘。原则上一种格式只保存一个文件,报告附件及佐证资料过多的,附件可单独保存一个文件。
(三)各开发区、区工信部门于2022年10月9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及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2-5)报送至市工信局节能处,其中,正式推荐报告一份,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企业电子版材料一份(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各一个),逾期不再受理。
(四)请申报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和各开发区、区工信部门于2022年10月1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完成材料报送及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五)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请于2022年10月12日前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报送。
相关资料请到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http://gxj.zhengzhou.gov.cn/)下载使用。
联 系 人:解 越 联系电话:89895108
电子邮箱:zzjwnyc@163.com
附件:1.___区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3.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4.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5.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6.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