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维护人力资源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关于调整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202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函〔2023〕3号)文件要求,决定在我区开展2022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由省、市、区三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许可、备案和书面报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且营业执照是由郑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二、年报内容

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经营活动情况、财务情况等内容。

三、年度时间

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24日

四、报告材料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提交 202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情况报告,具体包括下列材料:

(一)人力资源服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 2022年度郑州市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附件);

(四) 提交 3名专职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公服务场所证明材料(自有场地需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租赁场地除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报告方式

各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 202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表》(附件1)及相关书面材料,并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请各机构按照时间节点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局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国槐街金梭路火炬大厦A座3001)。

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由人力资源局根据实际情况换发新证。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履行依法报告和公开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信息数据的法定义务,是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各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的,将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依法抽查,主动接受监督检查。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我局将结合各单位年度报告材料和换发新证有关要求对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三)换发新证,纳入全区统一管理。对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公示材料,现场核查误、证照一致的机构换发人力资源服务新版许可证,纳入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一管理,由我局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许可、变更、延续、设立分公司备案、注销工作。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以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

七、其他  

联系电话:   年度报告   0371-67992832

             换发新证   0371-67997328

电子邮箱:   gxqcyjyzx@163.com

 

附件: 202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表

 

人力资源局

2023年2月2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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