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的通知

  • 索引号:MB1532308/2023-00023
  • 发布机构: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关键词:双随机、一公开
  • 成文日期:2023-04-11
  • 发布日期:2023-04-14
  • 体裁:通知
  • 文号:郑医保办〔2023〕21 号
  • 有效性:有效
  • 生效日期:2023-04-11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的通知

    航空港区人社局,各医保分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郑政〔2020〕7 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 023 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医保基金监管系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着力提高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市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2 023 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各级医保部门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统筹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

    二、完善一单两库,明确抽查比例

    (一)完善抽查事项清单。 全市各级医保部门统一设立 “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保基金情况”抽查事项,将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范围。

    (二)建立检查对象库。 医保基金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即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全市各级医保部门按照管辖权限,结合抽查事项清单,建立 202 3 年度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对象库和定点零售药店检查对象库,并动态进行更新调整。

    (三)完善执法人员库。 全市各级医保部门结合执法证换证、取证情况,及时维护更新执法人员库,确保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能够依法有效推进。

    (四)明确抽查比例。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不低于10%。国家、省医保局下达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抽查任务比例高于10%的,按国家、省医保局明确的抽查比例执行。

    三、加强督促指导,抓好工作落实

    (一)市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区县(市)医保部门落实抽查计划的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县(市)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市各级医保部门要建立健全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制度,加强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使用培训和实际运用,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规范抽查检查,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对严重违规违法者要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

     

    附件: 1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计划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1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责任单位

    抽查
    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检查部门实施层级

    检查依据

    1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遵守医保政策规定情况;
      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情况;
      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数据分析、现场检查等

    市 、区县( 市)医保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七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2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保基金情况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遵守医保政策规定情况;
      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情况;
      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数据分析、现场检查等

    区县( 市)医保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七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附件 2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抽查计划名称

    检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抽查时间

    1

    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七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市 、区县( 市)医保部门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不低于 10%

    数据分析、现场检查等

    2022年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

    4-10月份

    2

    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七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区县( 市)医保部门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不低于 10%

    数据分析、现场检查等

    2022年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保基金情况

    4-10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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