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港区人社局,各医保分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郑政〔2020〕7 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 023 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医保基金监管系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着力提高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市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2 023 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各级医保部门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统筹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
二、完善一单两库,明确抽查比例(一)完善抽查事项清单。 全市各级医保部门统一设立 “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保基金情况”抽查事项,将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范围。
(二)建立检查对象库。 医保基金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即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全市各级医保部门按照管辖权限,结合抽查事项清单,建立 202 3 年度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对象库和定点零售药店检查对象库,并动态进行更新调整。
(三)完善执法人员库。 全市各级医保部门结合执法证换证、取证情况,及时维护更新执法人员库,确保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能够依法有效推进。
(四)明确抽查比例。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不低于10%。国家、省医保局下达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抽查任务比例高于10%的,按国家、省医保局明确的抽查比例执行。
三、加强督促指导,抓好工作落实(一)市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区县(市)医保部门落实抽查计划的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县(市)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市各级医保部门要建立健全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制度,加强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使用培训和实际运用,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规范抽查检查,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对严重违规违法者要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
附件: 1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计划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1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责任单位 | 抽查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事项 | 检查 | 检查部门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1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 |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遵守医保政策规定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数据分析、现场检查等 | 市 、区县( 市)医保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七条。 |
2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保基金情况 |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 遵守医保政策规定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数据分析、现场检查等 | 区县( 市)医保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七条。 |
附件 2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计划 | ||||||||
序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检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抽查时间 |
1 | 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七条。 | 市 、区县( 市)医保部门 |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不低于 10% | 数据分析、现场检查等 | 2022年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 | 4-10月份 |
2 | 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七条。 | 区县( 市)医保部门 |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 不低于 10% | 数据分析、现场检查等 | 2022年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保基金情况 | 4-10月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