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

  • 索引号:005252995/2023-00049
  • 发布机构: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 关键词:“双随机、一公开”
  • 成文日期:2023-05-10
  • 发布日期:2023-05-10
  •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

    附   件

    202 3 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

    序号

    抽查事项类别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抽查时间

    1

    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从抽查事项清单中选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 五 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 20号)第二十五条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 34号)第五条第一款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 35号)第五条第二款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 38号)第三十五条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 39号)第二十九条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 62号)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基础处、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辖区内央企、省属和市属企业

    重点单位 100%

    一般单位不低于 三分之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抽取

    确定的抽查事项对应的清单中的法条内容

    2023年

    2

    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从抽查事项清单中选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 五 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号)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 43号)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 45号)第三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 55号)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 40号)第三十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 监督 管理处、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辖区内央企、省属和市属企业

    重点单位 100%

    一般单位不低于 三分之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抽取

    确定的抽查事项对应的清单中的法条内容

    2023年

    3

    对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从抽查事项清单中选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5号)第三十二条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 5号)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辖区内央企、省属和市属企业

    重点单位 100%

    一般单位不低于 三分之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抽取

    确定的抽查事项对应的清单中的法条内容

    2023年

    4

    对工贸、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从抽查事项清单中选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 五 条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 26号)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 59号)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 66号)第三条第二、三款、二十二条、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基础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 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辖区内央企、省属和市属企业

    重点单位 100%

    一般单位不低于 三分之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抽取

    确定的抽查事项对应的清单中的法条内容

     

     

    2023年

    5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从抽查事项清单中选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第七十二条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科信处

    辖区内企业

    一般单位不低于三分之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抽取

    确定的抽查事项对应的清单中的法条内容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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