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发展改革、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23〕8号)转发你们,望各单位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
(二)从事财税〔2017〕79号、财税〔2018〕44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财税〔2017〕79号、财税〔2018〕44号文件规定范围内(见附件1)的外包服务和服务贸易业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四、报送程序
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根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并加盖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并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一式一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科技金融与服务业处 韩雄
联系方式:0371-67182170
邮寄地址:郑州市工人路13号郑州市科学技术局407房间
工作信箱:kjjryfwyc@163.com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