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

  • 索引号:553165075/2023-00198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键词:失业保险
  • 成文日期:2023-09-07
  • 发布日期:2023-09-08
  • 关于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中心,各参保企业:

    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确保稳岗返还补贴资金合规使用、规范管理,更好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23〕311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管理使用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实施稳岗返还政策是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的重要举措,稳岗返还资金用途在人社部发〔2019〕23号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即“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参保企业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于其他用途。对未按规定使用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依规处理。

    二、规范完善资金管理使用资料。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当规范财务管理,建立返还资金明细台账,并做好协议、发票、凭证等有关佐证材料的留存。台账、票据与银行对账流水应当保持一致。用途为发放生活补助的,应留存经职工签字的领取生活补助单据或转账凭证,用途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留存社保缴费凭证,用途为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的,应留存培训合同、名册等相关培训材料。

    三、积极做好稳岗返还资金核查工作。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对资金合规使用负主体责任。按照企业实时自查,区县(市)定期抽查,市本级重点核查的原则,各参保企业应当对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发现资金管理不规范的,要及时整改,并保留整改资料;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定期按照一定比例对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市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对重点行业和资金规模较大的企业开展重点核查。企业应积极配合,按照核查内容及有关工作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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