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市场,加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过程监管,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依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河南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特许协议约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决定开展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本轮中期评估委托金研律师事务所提供第三方评估咨询服务。现公开受理公众举报、征集用户对被评单位的投诉与建议,经调查核实后,视情况督促被评单位及相关方落实整改。

一、被评单位及特许经营区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二、评估区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公众(用户)参与事项。(1)新用户报装及收费是否符合承诺时限与收费标准;(2)供气压力与加臭是否合格;(3)交费是否方便,是否有强制购买灶具、保险等搭车收费、乱收费行为;(4)每年是否开展入户安检(城镇居民用户1次/年、农村居民用户2次/年);(5)是否发生过未经通知的主动停气情形;(6)投诉处理是否及时有效;(7)是否利用优势地位指定设计施工单位;(8)是否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9)对被评单位的供气质量与服务有无其他意见与建议。

四、公众参与要求。(1)需注明参与人姓名、与被评单位关系(包括用户、相关利害关系人或其他公众)、联系电话;(2)对举报、投诉与建议附相关证据。

五、公众参与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1)通过邮箱方式,发送至504930049@qq.com;(2)写信的方式,邮寄至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杨玉春/李全立收,电话86199731;(3)微信扫描公告后附二维码参与调查。

六、公众参与时间。本次公示之日起10日内,2023年11月 6日至2023年11月16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工作小组

2023年11月6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