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总结等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按照集中抽查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集中抽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抽查范围为取得2023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抽查企业为省科技厅确定,抽查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具体要求
(一)被抽查企业请于2023年11月28日前通过科技型中小评价工作系统上传上一年度末《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见附件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如企业在汇算清缴中没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导致无法上传该表的,请上传企业2022年度“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或其他财务软件导出的研发项目辅助账汇总表。)。以上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
(二)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配合集中抽查、不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按程序由省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入库登记编号并在评价工作系统进行公告。
(三)对于因不配合集中抽查、不提供符合要求证明材料而被撤销编号的企业,以后年度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时,需按当年最新情况补充提交抽查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郑州市所辖6县(市)、高新区、航空港区作为省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负责做好本区域科技型中小企业抽查工作。
联系电话:67181455
2023年11月17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