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转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局各有关处(办),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矿安〔2023〕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煤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郑工信法规〔2020〕22号)同时废止。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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