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7日
郑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1—2030年)
第一章 发展现状
一、总体建设
(一)2011年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
“十二五”以来,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市积极组织申报并整合各方面的项目资金,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通过粮食生产核心区、“百千万”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农田水利项目县、农田水利现代化示范乡镇、田间工程、农田水源工程等项目的实施,采取治水、改土、整田等工程,基本实现“旱能灌、涝能排、路相通、渠相连”的建设目标,提高了农田配套水平和保障能力,提升了农田产出率和效益。截至2020年年底,郑州市耕地面积315.4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面积208.52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面积120.29万亩,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121.42万亩,覆盖永久基本农田比例58.23%,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范围内高标准农田面积47.31万亩,为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成效
“十二五”以来,郑州市从设施建设、技术推广、合理种植、科学灌溉等方面发展节水农业,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高标准农田范围内灌溉面积121.42万亩,其中节水灌溉面积达93.96万亩,节水灌溉率达77.38%,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8.6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率达73.01%。
(三)各类田间配套工程建设数量
2011年以来,全市共实施高标准农田水源工程5499处,其中塘坝、泵站等地表水源工程335处,机眼井地下水源工程5164处,高标准农田灌溉面积共计121.42万亩。
(四)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自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来,郑州市各区县(市)结合本地实情,从严把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关,通过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高效节水灌溉、田间道路措施、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科技推广措施等一系列综合措施,极大地改善了区域内农田基础设施。通过治理,全市高标准农田率达38.49%,高效节水灌溉率达73.01%,灌溉水利用系数达0.7259,农田道路通达率达96.54%,农田林网防护率达90.00%,农田宜机化率达88.78%,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农田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土地产出率以及收益率明显提高,粮食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
(五)黄河滩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
近年来,郑州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持续推进黄河滩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打机井、修缮道路、建桥涵闸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2020年郑州市黄河滩区耕地面积23.72万亩,其中粮食生产功能区6.03万亩;黄河滩区内高标准农田6.33万亩,高标准农田率达26.68%。
二、“十三五”规划评估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
“十三五”期间,郑州市共建设高标准农田57.78万亩,其中2016年13.04万亩,2017年18.51万亩,2018年15.33万亩,2019年6.80万亩,2020年4.10万亩。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通过田、土、水、路、林等综合治理进行工程建设,受益主体为项目建设所涉及的所有群众。项目完成后资产已移交各镇(街道)村(社区),管护责任已落实到各镇(街道)村(社区)。
(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成效
“十三五”以来,郑州市深入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建设,积极探索节水灌溉新模式,推广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先进适用技术,综合运用农艺、管理等节水措施,多措并举全面推进灌区农业节水增效工作,全市农业灌溉用水效率和粮食生产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十三五”期间,郑州市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9.00万亩。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88.6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率达到73.01%。
(三)各类田间配套工程建设数量
“十三五”期间,全市高标准农田范围内地表水源工程总数141处,其中塘坝43处,泵站98处;机电井908处,地埋管道3573.71公里,地埋电缆1206.62公里,变压器台区291个,新增排涝33.95万亩;累计建设田间道路318.88公里,修建生产桥75座、涵管97座,新增农田防护林206.4公里,新增农田防护面积2.48万亩,防护比例达90%,治理防护沟道72.09公里;目前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项目中工程质量完好持续发挥工程效益,项目区基本达到土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效的综合标准。通过渠、井、站、路、林各类基础设施的建设大大提高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有力促进当地农业结构调整。
(四)运行管理成效
郑州市持续完善区县(市)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建立管护长效机制,落实管护经费,做到建好、管好、用好,保障农业生产正常灌溉。切实开展高标准农田运行管护排查整改,重点排查整改项目竣工验收后资产移交情况,管护主体、责任和资金落实情况,已建成道路,田间灌排工程等基础设施情况,电力设施配套使用情况等,达到“精细项目管理、便利人民群众、保障粮食生产”目的。
(五)新型经营主体管理面积
“十三五”期间,郑州市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的建设与管护,引导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股份合作”“订单生产”“全托管”等多种形式发展产业。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高标准农田管理面积达50万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2788家。同时,郑州市以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重点,积极开展生态型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使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和提升。
(六)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
“十三五”期间,郑州市按照“节水优先、综合施策,两手发力、注重效益,供需统筹、协同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持续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农业节水的体制机制,共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115.16万亩。其中:中牟县34.00万亩,巩义市1.00万亩,荥阳市36.02万亩,新郑市29.07万亩,新密市5.67万亩,登封市9.40万亩。强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管理创新等举措,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明晰工程产权,建立健全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终端水价和分类分档水价等机制;通过不断提升基层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能力,充分发挥末级渠系管护主体作用,补齐农田水利运行管理的短板,有效提高了农业用水效率,农业用水精细化水平明显提升,全市农田水利设施基本保持良性运行。
(七)投入产出效益
“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改善灌溉面积57.78万亩,新增和改善除涝面积57.78万亩,新增粮食产能5777.70万公斤。粮食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为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出了贡献,也为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实施效果
(一)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粮食产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的社会稳定和全国的粮食安全,而耕地数量和耕地质量是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两大关键因素。保证粮食安全必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点是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大幅度提高了单位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符合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是一项既立足当前又放眼长远的战略性措施。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对打造粮食核心产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稳产高产显得尤为必要。
(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一方面提高了耕地质量,增加了耕地有效面积,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升全市农业现代化水平,实现农业规模化和专业化经营,结合农业结构调整,种植高效作物,改进现有的农业种植方式,促进了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促使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另一方面,通过田块整治、林网建设和集成推广绿色农业技术等措施,调整优化了农田生态格局,增加了农田生态防护能力,减少了农田水土流失,提高了农业生产投入品利用率,降低了农业面源污染,保护了农田生态环境。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节水、节电、节肥、节药效果明显,促进了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为实现生态宜居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拓宽农民致富渠道
郑州市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坚持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作为根本目标,让农民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全市紧紧围绕优质粮油、蔬菜、生态林业等主导产业和规模畜禽、休闲农业等特色产业发展,通过改善生产条件,改良土壤,引进良种,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等措施,有效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农田产出率,提高了农业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783元,比2015年的17125元增加7658元,年均增长率达到7.68%。
图1-1郑州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及增长率(%)
(四)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郑州市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把农田灌溉系统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提高了农田防洪除涝能力和灌溉效率,减少了水资源浪费,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有效改善。生物、林业、水利措施的实施和测土施肥等科学技术的推广普及,改善了农田土壤理化性状,增强了土壤保水、保肥、通气能力,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农田林网建设提高了全市林网覆盖率,为基本现代化指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农田质量的提高,减少了农药、化肥等投入品使用,增加了有机肥料和生物肥料使用,改良了土壤结构,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加,农田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促进了农业综合效益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增强了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 主要问题及需求分析
一、主要问题
(一)农田基础设施仍较薄弱
农田灌溉水源工程建设不足。根据《河南水利年鉴(2021)》,郑州市2020年耕地灌溉面积达到266.46万亩。本次规划项目中有部分项目区现状具备水源,但缺少提灌设施及提灌设施老化功能损毁,有效灌溉面积仍然较低,现有田间灌排设施配套较差、标准较低,灌排工程体系不完善,排水条件较差;部分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不配套,老化失修严重,运行效率和输配水保障程度低,灌溉水利用系数不高。根据郑州市水资源三条红线考核指标(2020年),郑州市2020年综合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686,考虑到节水改造项目的不断改进,节水效益越发显著,至2030年,郑州市灌溉水利用系数可提升至0.7以上。
(二)建设标准偏低
随着物价水平上涨和农村劳动力工资不断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本也随之上升。目前郑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按照1500元/亩,难以满足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际需要。加上2015年之前建设的高标准农田,投入标准普遍不高,一些地区的农田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灌排工程配套率、水资源利用率、宜机化程度不高,与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要求相距较远。
(三)耕地质量总体不高
根据郑州市耕地质量评价报告,郑州市耕地面积315.47万亩,一等耕地面积为3.49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11%;二等耕地面积为34.9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1.07%,三等耕地面积为32.4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0.28%;四等耕地面积为60.41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9.15%;五等耕地面积为59.8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8.96%;六等耕地面积为61.00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9.34%;六等耕地以下面积为63.38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0.09%。全市耕地质量加权平均等级为4.82级,说明郑州市耕地质量整体属于中等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生态理念有待强化
郑州市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重视林网建设、水土流失治理和农田环境整治,农田生态得到较好改善。但仍存在部分地区,由于生态观念较为淡薄,导致对农田生态环境重视不足,绿色发展意识不强,仍然是传统粗放的生产方式,比如大水漫灌习惯未彻底改变、不够重视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技术等。同时农业面源污染、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未能充分体现绿色发展理念。
(五)建后管护措施不力
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较为普遍,建后管护责任主体不明确,管护措施不到位,管护资金不落实等问题突出。部分项目竣工并移交后设备和设施损毁,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修复;部分项目建成后没有及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对已建成农田的用途和效益统计监测工作不到位;个别田间工程设施产权不清晰,耕地质量监测和管理手段薄弱,工程建设综合效益较低,工程投入使用期较短。
二、需求分析
(一)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基础设施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以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为主要目标,集中力量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通过水、路、电等方面建设,配套田间灌排设施,完善灌排工程体系,提高田间道路宜机率,完善农田基础设施。
(二)落实建设标准,有序改造提升
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在保质保量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任务的基础上,有序安排已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查漏补缺,切实解决部分已建高标准农田设施不配套、工程老化、建设标准低等问题,有效提升高标准农田质量。
(三)坚持土壤改良,提升耕地质量水平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坚持土壤改良,通过工程、生物、化学等方法,治理过沙或过黏土壤、盐碱土壤和酸化土壤,提高耕地质量水平。采取深耕深松、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方式,增加土壤有机质,治理退化耕地,改良土壤结构,提升土壤肥力。
(四)强化生态理念,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郑州市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强化生态观念,重视林网建设、水土流失治理和农田环境整治,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技术,切实加强水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防止土壤污染,通过工程建设和土壤改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田生态,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完善管护机制,加强后续管护
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县负总责、乡镇落实、村为主体、所有者管护、受益者参与”的工程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积极探索工程管护机制与项目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项目竣工验收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情况。建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明确管护经费标准,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第三章 规划必要性
农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高标准农田是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重要措施和途径。中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高标准农田是重要的内容和途径。根据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需要,结合多年来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践,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继续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既是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
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的需要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性工程,是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要抓手和关键举措。保证粮食安全必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点是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可不断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在郑州市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对打造全国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稳产高产显得尤为必要。
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高标准农田就是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强化农业基础的重大战略工程。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灌溉、电力、农田林网等基础设施,可以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现有农业装备水平,强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科技含量,改进传统落后的生产方式,有效解决当前农村普遍存在的农田碎片化的状况,大力推广农田机械化作业,提高现有耕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土地产出效率,夯实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物质基础,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三、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保障农业产业规模和农产品质量的重要先决条件,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可进一步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缓解农业发展的水土资源约束,集成推广绿色生产技术,促进水、肥、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不断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升农田生态功能,为乡村生态宜居提供绿色屏障。同时,也将持续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经营方式、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型升级,加快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四、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需要
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相关工程实施,可以极大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农田质量得到不断提升,更大程度上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产出效率,增加土地流转收入。同时,可有利于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助力“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优化农业产业和农产品品质结构,加快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推动特色产业实行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高土地产出效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从而大大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第四章 规划实施条件
一、政策条件
郑州市自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领导都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重点工程,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市级配套资金,把市级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管理。同时,充分发挥市发展改革、财政、资源规划、水利、人行郑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电力等相关部门的职能和技术优势,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全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郑州市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践中,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形成了一些成功的做法、经验和管理办法;同时,培养了一支战斗力强的工作队伍,为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和正常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2020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0〕32号)印发实施,重点从加强项目统一管理、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开展示范创建、构建建管并重的长效机制、保障措施5大方面指出必须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具体措施为:
加强项目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
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标准和成本,保障财政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资金地方财政负担部分按照省、市、县三级6∶2∶2的比例分担。拓宽融资渠道,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有序引导金融、社会资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等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再投入。
开展示范创建。打造一批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规划建设气象、墒情、病虫害远程监测等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农业设施,完善提升农经、农技、农机和仓储、物流等服务功能。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提升高标准农田生态功能。
构建建管并重的长效机制。健全工程管护机制,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进行工程建后管护,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专业管护人员、专业协会以及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管护体系;区县(市)政府对建后管护负总责,项目区所在乡镇政府负直接管理责任,项目工程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负具体管护责任;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资金应通过区县(市)财政预算、高标准农田建设结转结余资金、村集体经济收益、新增耕地指标交易、灌溉用水收费等途径解决。
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发展改革、财政、资源规划、水利、人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电力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和交易、水资源利用和管理、金融支持等工作。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队伍建设,重点配强县、乡两级工作力量。严格保护利用,要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非农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加强风险防控。严肃工作纪律,切实防范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风险。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工作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跟踪问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资金条件
“十三五”期间,郑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共投资82680.7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3592.57万元,占总投资的40.63%;省级财政资金22063.84万元,占总投资的26.69%;省辖市级财政资金24284.44万元,占总投资的29.37%;县级财政资金2358.63万元,占总投资的2.85%;社会资本381.30万元,占总投资的0.46%。2020年,郑州市实现地区总产值12003.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59.2亿元,较强的经济实力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2021—2030年期间,郑州将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市、县级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标准和成本,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同时,拓宽融资渠道,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有序引导金融、社会资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等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技术条件
近年来,郑州市实施了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治、小型农田水利等多种形式的农田建设项目,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全市农田基础设施,规划区内骨干排水系统初步形成,经过多年河道整治,基本达到灌得上、排得出的要求,为实施工程改造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主要粮食作物田间道路网络基本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具备一定的基础。
全市在农田建设中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总结出一些较好的模式和做法,建立了不同类型区域治理标准和模式,对不同区域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工程等均有相应的建设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为各类型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四、耕地资源条件
耕地是最宝贵的农业资源、最重要的生产要素。郑州市高度重视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与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的部署,推动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着力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实现“藏粮于地”,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地。
(一)现状耕地质量
根据郑州市耕地质量评价报告,截至2020年,郑州市耕地面积为315.47万亩,全市耕地质量加权平均等级为4.82级。郑州市高标准农田面积121.42万亩。耕地质量加权平均等级为4.32。
(二)耕地发展潜力分析
截至2020年底,郑州市耕地面积315.4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08.52万亩,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121.42万亩,覆盖永久基本农田比例58.23%,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建设潜力87.10万亩,发展潜力巨大。
五、水资源条件
(一)水资源总量
依据2020年郑州市水资源公报,郑州市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8.5912亿m 3 ,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5.2736亿m 3 ,地下水资源量为5.4372亿m 3 ,地下水与地表水重复量为2.1196亿m 3 。
(二)现状用水水平
2020年全市已经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121.42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达93.96万亩,节水灌溉率达77.38%,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8.6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率达73.01%。全市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686,高于全省0.617的平均水平。高标准农田范围内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7259。复种指数175%,种植结构比例78∶22,亩均用水量252.9m 3 。
(三)供需分析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豫政办〔2022〕87号),到2025年郑州市累计发展高标准农田面积131.49万亩,提质改造13.50万亩;到2030年全市累计发展高标准农田面积141.49万亩,累计提质改造43.50万亩;2021年—2025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1.02万亩,2026年—2030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1.00万亩。
截至2020年年底,郑州市节水灌溉面积93.96万亩,节水灌溉率为77.38%,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8.6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率为73.01%;按规划计划实施后,到2025年郑州市节水灌溉面积104.98万亩,节水灌溉率为79.83%,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99.67万亩,高效节水灌溉率为75.80%;到2030年郑州市节水灌溉面积115.98万亩,节水灌溉率为81.97%,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10.67万亩,高效节水灌溉率为78.22%。
综合分析,郑州市灌溉节水开发潜力巨大,通过发展高效节水灌溉能够有效降低农田灌溉需水量。在充分挖掘节水潜力,将规划期内新建和改造高标准农田面积全部发展为节水灌溉,同时分区优化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形式之间的结构比例情形下,规划水平年75%年型水量供需基本平衡。
六、电力资源条件
(一)电力保障能力
近年来,郑州市全面加强电力日常运维工作,建立机井供电设施台账,综合利用红外测温和带电检测手段开展专业巡视,加强机井配变运行监测,重点关注重过载、低电压配变,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定期对项目区农业生产供电负荷、井井通电台区和机井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消除问题和隐患,确保用上“可靠电”“放心电”“满意电”。严防人身触电事件,加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管理,严格履行设备送电程序,杜绝擅自解锁、擅自操作设备等违章行为,严防新旧线路混接造成触电风险。通过畅通春耕用电“绿色通道”、推介“扫码浇地”业务,组织共产党员服务队分片包干等“电保姆”的助力,确保不误农时,保障“粮仓”丰收。
(二)灌溉电价分析
健全完善用水管理组织,依托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基层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作为农业用水计量收费、水权转让的实施主体。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内的水浇地,基本已实现刷卡取电,机电井工程水价按照《河南省定价目录》规定实行分级管理。机电井工程本着“平等自愿,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由供需双方公开公平协商定价,电费每度大致在0.5元左右。项目区内老井不具备安装智能水表的条件,采取“以电折水”的形式来计取水费。
第五章 总体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坚决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的战略部署,推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稳定粮食产能为首要任务,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及大中型灌区为重点区域,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建设质量和生态并举、工程建设与建后管护并重,统一组织实施与分区分类施策相结合,健全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实现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率利用,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提升全市粮食生产能力奠定坚实基础,为农业现代化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夯实乡村振兴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元参与
持续健全投入逐步增长机制,积极争取省以上政策资金支持,强化市县财政配套支出。积极拓展资金投入渠道,抢抓政策窗口期,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投入,推动多元筹资,逐步提高投资标准。
(二)科学布局、突出重点
以稳定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现代化农田发展为导向,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水资源利用、种植业发展、乡村振兴等相关专项规划,科学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及大中型灌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筑牢国家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安全阵地。
(三)建改并举、注重质量
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在保质保量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任务的基础上,有序安排已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查漏补缺,切实解决部分已建高标准农田设施不配套、工程老化、建设标准低等问题,有效提升高标准农田质量。
(四)绿色生态、土壤健康
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切实加强水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防止土壤污染,通过工程建设和土壤改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田生态,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分类施策、综合配套
因地制宜、抓住关键,把耕地质量建设摆在优先位置,分类施策,综合治理,实现土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农艺农机技术先进适用,使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相适应。
(六)建管并重、良性运行
各类项目建设按标准化要求建成后要及时确权登记,健全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加强对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的督查指导和监测评价,强化信息管理,确保工程规范、良性运行,长久发挥效益。
(七)依法严管、良田粮用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重点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支持高标准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筑牢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底线。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使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工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三、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远景规划至2035年。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涉及中牟县、巩义市、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6个县(市)。规划建设优先选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及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范围。
五、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围绕提升粮食产能,坚持新增建设与改造提升相结合,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在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方面开展建设,加强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有效提高耕地地力和质量,集中力量打造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筑牢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根据豫政办〔2022〕87号文件下达任务,制定《郑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约束性目标任务。
2021—2025年,郑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总面积23.57万亩,其中新建面积为10.07万亩,改造提升面积13.50万亩,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1.02万亩。到2025年末,规划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为131.49万亩,累计高效节水灌溉面积99.67万亩。
2026—2030年,郑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总面积40.00万亩,其中新建面积10.00万亩,提质改造面积30.00万亩,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1.00万亩。到2030年末,规划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为141.49万亩,覆盖永久基本农田比例67.85%。累计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10.67万亩,高效节水灌溉率78.22%。
指标 | 目标值 | 属性 | |||
2020年现状 | 2025年 | 2030年 | |||
高标准 | 累计建成面积 | 121.42 | 131.49 | 141.49 | 约束性 |
累计改造提升面积 |
| 13.5 | 43.5 | 约束性 | |
累计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万亩) | 88.65 | 99.67 | 110.67 | 预期性 | |
农田宜机化率(%) | 88.78 | 90 | 92 | 预期性 | |
耕地质量平均等级(等) | 4.4 | ≤4.2 | ≤4 | 预期性 | |
农田林网防护比例(%) | 90 | 92 | 94 | 预期性 | |
高效节水灌溉率(%) | 73.01 | 75.80 | 78.22 | 预期性 | |
建成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覆盖率(%) |
| 100 | 100 | 预期性 |
表5-1郑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目标表
预期到2035年,通过持续新建和改造提升,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全市高标准农田保有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数字农田、绿色农田建设模式进一步普及,支撑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更高层次、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通过规划项目的实施,实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同时,结合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与扶持,项目区平原区年亩均粮食产能达到1000公斤以上,农民人均收入增加300元以上,农田宜机化率达到92%,耕地质量达到4等以上,农田林网防护比例达到94%以上,高效节水灌溉率达到78.22%。
(二)具体目标
高标准农田建设具体目标主要涉及“田、土、水、路、林、电、技、管”8个方面目标。
田。田块相对集中、土地平整是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的前提。通过归并和平整土地、治理水土流失,实现连片田块规模适度,耕作层厚度适宜,基础设施占地率降低,山地丘陵区梯田化率提高。
土。通过培肥改良,实现土壤通透性能好、保水保肥能力强、酸碱平衡,有机质和营养元素丰富,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和产出能力。平原区耕地普遍达到亩均“一季千斤,两季一吨”。
水。通过加强田间灌排设施建设和推进高效节水灌溉,提高灌溉保证率、用水效率和农田防洪排涝标准,实现旱涝保收。
路。通过田间道(机耕路)和生产路建设、桥涵配套,合理增加路面宽度,提高道路的荷载标准和通达度,满足农机作业、生产物流要求。
林。通过农田林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等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高农田防御风沙灾害和防止水土流失能力。
电。通过完善农田电网、配套相应的输配电设施,满足农田用电设施电力需求,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
技。科技进步是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通过加快推广农业良种良法、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完善农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提高良种覆盖率、肥料利用率、农林有害生物统防统治覆盖率和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管。建后管护是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久发挥效用的关键。通过上图入库和全程管理,明确管护责任、完善管护机制、健全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资金,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建成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覆盖率100%。
六、规划重点任务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与现状分析
全面分析全市耕地情况与粮食功能区现状,总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分析项目建设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本次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新的意见和建议。
(二)提出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
根据豫政办〔2022〕87号文件下达任务,郑州市到2025年末规划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为131.49万亩,改造提升面积13.50万亩,累计高效节水灌溉面积99.67万亩;到2030年末规划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为141.49万亩,累计改造提升面积43.50万亩,累计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10.67万亩。结合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郑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潜力分析,围绕全市“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提出郑州市2021—203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方针、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项目选址、建设内容和资金筹措计划等情况。
(三)确定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规模、布局和时序
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以高标准农田建设现状情况和潜力为基础,围绕“两区”划定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优先扶持粮食主体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规模、布局和时序。
(四)进行资金供需分析和效益评价
以中央、省、市投入的财政资金为主,按照高标准农田规划类型,分类概算资金需求,进行资金供需平衡分析,并提出资金筹措方案,同时对高标准农田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分别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后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进行评价。
(五)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和后期管护
制定规划实施的激励政策,搭建高标准规划实施平台,建立项目实施后期管理与管护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科技、法制、社会管理手段,要保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有效组织和顺利实施。
七、规划有效衔接
(一)与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衔接
本规划与《郑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充分衔接,划定项目区范围时,优先选择位于近期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耕地。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依据耕地资源动态变化情况,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二)与城镇开发边界规划成果的衔接
本规划与城镇开发边界规划成果有效衔接,划定项目区范围时,尽量避让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区域,避免建设资源浪费。
(三)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衔接
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本规划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充分衔接,高标准农田建设时需充分考虑生态空间管控的相关要求。
(四)与村庄规划初步成果的衔接
本规划与在编的村庄规划初步成果进行了衔接,划定项目区范围时,避让规划的村庄居民点,避免建设资源浪费。
(五)与农业、水利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本规划充分与郑州市农业、水利等相关规划进行衔接,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业、水利等相关规划中的内容进行配合,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与成效。
第六章 建设内容与标准
一、建设内容
(一)工程建设
1.农田平整
根据“两区”划定成果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容量等因素,进一步优化农田结构布局。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田块,平整土地,减小农田地表坡降。根据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效率、灌排效率和防止风害等因素,合理确定田块的长度和宽度。深翻深松土地,通过客土充填、剥离回填肥沃的表土层,改善农田耕作层。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因地制宜修筑梯田,增强农田保土、保水、保肥能力。
2.农田水利
按照中、小、微型工程并举,蓄、引、提、集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完善水源工程建设,提高灌溉水源保证率。配套完善田间输配水渠(管)道、泵站及渠系建筑物等设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因地制宜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沟畦灌等节水灌溉技术。
按照灌排并重、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并进的要求,新建和改造排水出口、骨干排水工程,完善田间排水沟(管)系统及排水建筑物。建成后,灌溉保证率达到75%以上,田间工程配套率达到100%,排涝标准达到5—10年一遇,灌溉水利用效率明显提高。
3.田间道路建设
按照农业机械化的要求,优化机耕路、生产路布局,合理确定路网密度,整修和新建机耕路、生产路,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地)坡道、桥涵等附属设施,提高农机作业便捷度。建成后,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例,平原区达到100%,丘陵区达到90%以上,满足农机作业、农业物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的要求。
4.农田防护林与生态环境保持
根据因害设防、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进行合理布局,与田块、沟渠、道路等工程相结合,与村庄环境相协调,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体系。农田防护林网应结合周边已成生态林、防护林、环村林等统筹布置。优化防护林树种结构,新建、修复农田林网,以优良乡土乔木树种为主;在水土流失易发区,合理修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设施,提高水土保持和防洪能力;充分利用现有沟、塘、渠等,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地表径流积蓄与再利用设施,拦截和消纳农田退水中各类污染物,增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成后,受到有效防护的农田面积比例应不低于90%,农田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
5.农田输配电
农田输配电工程规划建设的重点是田间输配电设施的完善。在需要电力灌排、农业设施化种植的项目区,新建高压和低压输电线路,配套变配电设施,为泵站、机井、农田排涝、喷微灌、水肥一体化以及信息化工程等农业生产提供电力保障,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建成后,基本实现农网、泵站、物联网、自动化水肥应用农田供电设施完善,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符合相关标准,用电质量和安全水平得到保障和提高,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支撑。
6.农田科技措施
按照现代化农田建设的要求,以数字农田建设为导向,规划布置农田信息化管理、农田生产设施智能化、农田生产环境遥感监测、农田科技应用等科技措施。农田信息化管理工程建设应充分利用县域或区域农业信息化平台及现有农业生产监测网络设施,通过完善补充,达到网络互联互通、设施设备兼容、数据资源共享、操作程序便捷的建设标准。通过农田生产设施集成化、应用智能化建设,构建农田现代化生产经营体系。通过生产环境监测遥感网络设施建设,构建农田生产环境绿色防控体系。通过农田科技服务队伍建设和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高效节水灌溉、生态防护等绿色技术,构建农田科技应用体系。建成后,农作物优良种子、农田节水灌溉、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推广普及率宜达到10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和农机全程作业普及率应达到90%。
(二)农田土壤质量
根据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规划,因地制宜采用农艺、生物等各类措施,通过2—3年的持续治理,达到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和环境质量标准。退化土壤治理采取物理、化学、生物和工程等综合治理措施。酸化土壤治理,根据土壤酸化程度,利用石灰质物质、土壤调理剂和有机肥进行改良。盐碱土壤治理可通过工程排盐和生物、化学、土壤调理剂、绿肥种植等措施。土壤板结治理,可通过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适度深耕、施用具有松土功能的土壤调理剂、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障碍土层改良,主要通过机械深耕、深松、土壤调理等措施进行改良;土壤培肥主要通过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科学施用化肥等农艺和生物措施,使耕地基础地力保持或持续提高,使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当地中值以上水平。建成后,高标准农田耕作层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原区一般不低于15g/kg、山地丘陵区一般不低于12g/kg,土壤pH值一般保持在6.0~7.5,盐碱区土壤pH值不超过8.5,耕地质量等级平原区宜达到4等以上,山地丘陵区宜达到5等以上。
(三)管理改革
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奖补机制,引导和激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和村集体等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的运行管护。落实管护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完善监测、监管系统,全面动态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建后管护、土地利用及耕地质量等级变化等情况。
二、建设标准
统筹考虑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水利、土地、林业、电力、气象等各方面因素,重点围绕农田土地生产能力、田间道路通行运输能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能力、机械化水平、科技应用水平、综合生产能力、建后管护能力等建设内容,结合农作物区域规划、水利工程建设、生态建设以及城乡一体化发展等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统一、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
(一)基本要求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质量、数量和生态并举,“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达到旱能浇、涝能排和宜机化的基本要求。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提升高标准农田生态功能。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一般不超过8%,高标准农田建成后主要工程使用年限一般不宜低于15年,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率应达到100%,灌溉设计保证率不应低于75%,节水灌溉率应达到100%,宜机化率不应低于90%,作物生产能力应大于前三年平均水平、其中平原区年亩均粮食产能应大于1000kg。
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在项目区设立永久保护标识。标识制作和设立应符合《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统一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的通知》(豫农办〔2020〕22号)规定。
(二)工程建设
1.农田平整工程
(1)农田平整应合理规划,提高田块归并程度和平整度,满足机械化作业、节水灌溉、排水的需要。田面平整度、耕作田块布置应根据气候条件、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节水灌溉与排水效率等因素确定。水田格田内田面高差应不超过±3cm,水浇地畦田内田面高差应不超过±5cm ;采用喷、微灌时,田面高差应不超过15cm。田块宜机化率不应低于90%,其中平原区应达到100%,山丘区应达到90%以上。
(2)田块修筑包括田块归并、梯田修筑等。平原区以修筑条田为主,条田长度平原区宜为200m—1000m,田块宽度宜为50m—300m,并宜为机械作业宽度的倍数;丘陵、山区以修筑梯田为主,并配套坡面防护设施,梯田田面长边宜平行等高线布置,长度宜为100m—200m,田面宽度应便于机械作业和田间管理;水田区耕作田块内部宜布置格田,格田长度宜为30m—120m,宽度宜为20m—40m。
(3)有效土层厚度和耕层厚度。水田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50cm以上,耕作层厚度应大于20cm。水浇地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80cm以上,耕作层厚度应大于25cm。
2.农田水利工程
(1)农田水利工程应遵循水土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根据旱、涝、渍和盐碱综合治理的要求,结合田、路、林、电进行统一规划和综合布置,达到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生态良好的要求。
(2)灌溉工程包括水源工程、输配水工程、田间灌溉工程等。灌溉工程系统布置应科学合理。水源工程引提调蓄并举,多源互补,增强抗御灾害能力。井灌工程的井、泵、动力输变电设备和机井保护装置等配套率应达到100%。井灌区应尽量采用管道输水灌溉,井渠结合灌区应因地制宜采取暗管输配水,减少占地,利于机耕作业。灌溉设计保证率不应低于75%,水田不应低于80%。
(3)排水工程包括排涝、治渍、防治盐碱化等。包括控制排水流量小于2m 3 /s的排涝泵站、控制排涝面积小于3万亩的排水沟道等。排涝工程标准5a-10a一遇,其中水浇地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5a一遇,ld-3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ld-3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田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10a—遇,1d-3d暴雨3d-5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4)渠系建筑物包括农桥、渡槽、倒虹吸、涵洞、水闸、跌水与陡坡、量水设施等。渠系建筑物布置应与灌溉、排水系统,田间道路规划相协调。生产桥型宜采用板桥或石砌拱桥,桥长应与所跨沟渠宽度相适应,单跨不宜超过10m,桥宽宜与所连接道路的宽度相适应,不宜超过6m。两桥之间的距离宜大于200m,过路涵管间距宜大于100m。渠系配套建筑物工程设计应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规定。
3.田间道路工程
(1)田间道路布置应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与田、水、林、电、路、村规划相衔接,统筹兼顾,合理确定田间道路的密度。充分考虑宜机作业,宜设置必要的下田设施、错车点和末端掉头点。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例,平原区达到100%,丘陵、山区达到90%以上。
(2)机耕路包括机耕干道和机耕支道。机耕干道应能满足当地机械化作业的双向通行要求,机耕支道应能满足当地机械化作业的单向通行要求。机耕路路面宽度宜为4m—6m,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道路两侧可视情况设置路肩,路肩宽度宜为30cm—50cm。机耕路宜采用硬化措施。
(3)生产路应能到达机耕路不通达的地块,路面层应根据当地自然、农业生产和经济条件,宜采用碎石、素土等材质。生产路的路面宽度不宜超过3m。
(4)采用混凝土路面时,应设置路基,路基高度应高于田面。在排水不畅地区和水田区,其值不应小于0.5m,其他地区不应小于0.3m。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1)根据因害设防、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进行合理布局,与田块、沟渠、道路等工程相结合,与村庄环境相协调,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体系。受到有效防护的农田面积比例应不低于90%。
(2)在风沙危害区,结合立地和水源条件,兼顾生态和景观要求确定树种,修建农田林网,对退化严重的农田防护林实施更新改造;林木成活率宜达到90%以上,三年后保存率宜达到85%以上,林相整齐,结构合理。农田林网林带植树品种及植树布置应符合《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GB/T50817-2013)规定。
(3)在水土流失易发区,合理修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设施,提高水土保持和防洪能力。农田防洪标准按重现期10—20年一遇确定。坡面防护中的截水沟、排洪沟、谷坊等布置应按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T16453.4-200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规定执行。不同堤型、不同等级的护堤堤顶高度、宽度、边坡度和防冲刷等设计应按照《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规定执行。
(4)充分利用现有沟、塘、渠等,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地表径流积蓄与再利用设施,拦截和消纳农田退水和农村生活污水中各类污染物,增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标准参考《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1〕558号)。
5.农田输配电工程
(1)农田输配电工程布设应与田间道路、农田水利等工程相结合,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相关标准,保证用电质量和安全。农田高低压电力配套率应达到100%。
(2)农田高压输配电工程包括高压输电线路和高压变电设施以上部分。群井灌区高压变电设施宜按供电台区布置,灌排泵站及单水源灌区的高压变电设施,可综合考虑周边其他用户供电需要合理布置。高压输变电工程设计应符合《额定电压10kV架空绝缘电缆》(GB/T14049)、《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等规定。
(3)农田低压配电工程包括高低压变电设施以下的低压配电线路和灌排工程配电部分。机井通电工程按照一井一线合理布置,配电线缆应采用地埋方式,地埋线缆敷设深度应大于70cm,且应充分考虑机械化作业要求。群井通电工程应根据高压变电设施位置高效布置,变压器与单井启动装置之间的线距宜选择350m—500m,个别偏远单井可适当延伸线距。灌排泵站、移动灌排机械作业灌区,低压配电线路宜采用点对点专线布置。农田配电工程规划设计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及《机井通电工程典型设计》等规定。
(4)根据高标准农田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要求,可合理布设弱电设施,弱电工程建设应执行有关标准规定。
6.科技措施
(1)按照现代化农田建设的要求,以数字农田建设为导向,规划布置农田信息化管理、农田生产智能化、农田生产环境遥感监测、农田科技应用等科技措施。农田信息化管理工程建设应充分利用市域或区域农业信息化平台及现有农业生产监测网络设施,通过完善补充,达到网络互联互通、设施设备兼容、数据资源共享、操作程序便捷的建设标准。通过农田生产设施集成化、应用智能化建设,构建农田现代化生产经营体系。通过生产环境监测遥感网络设施建设,构建农田生产环境绿色防控体系。通过农田科技服务队伍建设和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高效节水灌溉、生态防护等绿色技术,构建农田科技应用体系。
(2)农田信息化管理工程包括高标准农田信息化管理、上图入库、生产管理物联网、耕地质量监测和生产环境监测遥感等系统。信息化管理工程设计应与生产智能化工程、农田生产环境和耕地质量遥感监测工程及农田科技推广应用技术装备相融合。
(3)农田生产智能化工程包括灌排、生产管理设施设备的集成化、调度控制自动化、管理应用智能化设施设备。农田灌排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和用水计量信息自动采集远动传递系统建设应满足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技术要求。
(4)农田生产环境遥感监测工程包括高标准农田内建立的耕地质量监测和农田生产环境监测站点。农田生产环境监测包括农田生产气候监测、墒情监测、病虫草害监测、灌排水质监测等预警预报预防功能的农田信息化工程。耕地质量监测、墒情监测、病虫草害监测的监测内容及基本配置应符合《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农田土壤墒情监测技术规范》(NY/T1782)、病虫草害防治等技术要求及有关规定。
(5)农田科技应用包括数字农田技术、良种、良机、良法推广应用和农田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等。农作物优良种子、农田节水灌溉、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推广普及率宜达到10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和农机全程作业普及率应达到90%。因地制宜推广河南省耕地质量提升主推技术。
7.其他工程
为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针对消除农田灾害因素、加强农田生态功能、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提升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能力等建设的其他工程项目。
(三)农田土壤质量提升
1.应根据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规划,因地制宜通过综合措施提高耕地质量。通过2—3年的持续治理,达到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和环境质量标准。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原区一般不低于15g/kg、山地丘陵区一般不低于12g/kg,土壤pH值一般保持在6.0~7.5,盐碱区土壤pH值不超过8.5,耕地质量等级平原区宜达到4等以上,山地丘陵区宜达到5等以上。
2.退化土壤治理应采取物理、化学、生物和工程等综合治理措施。酸化土壤治理时,应根据土壤酸化程度,利用石灰质物质、土壤调理剂和有机肥进行改良。改良后土壤pH值应保持在6.0以上。盐碱土壤治理可通过工程排盐和生物、化学、土壤调理剂、绿肥种植等措施,使土壤盐分含量保持在0.3%以下,pH值保持在8.5以下。土壤板结治理时,可通过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适度深耕、施用具有松土功能的土壤调理剂、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
3.障碍土层改良,主要通过机械深耕、深松、土壤调理等措施进行改良。深耕适用于犁底层、磐层、白浆层等改良,作业深度以打破犁底层为宜,宜为25cm—50cm。深松适用于改良各种具有磐层和白浆层的土壤,保持原土层基本不变,打破犁底层、加深耕层,作业深度一般应为25cm—35cm。若深度打破障碍磐层,作业深度可达35cm—50cm,具体按照磐层距地表深度定。
4.土壤培肥主要通过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科学施用化肥等农艺和生物措施,使耕地基础地力保持或持续提高,使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当地中值以上水平。高标准农田应持续实施测土配方施肥。
(四)管理改革
按照建管并重的要求,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制度,项目建设与工程管护体制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编制、更新相关图、表、册,完善数据库,设立统一标识,落实保护责任,实行特殊保护。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1〕42号)要求,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落实管护人员、经费和措施。管护主体应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确保持续发挥效益。
第七章 分区规划与建设任务
一、建设分区
郑州地处河南省中北部,黄河中、下游分界处,地形比较复杂,总趋势是西南高、东北低,山丘占总面积的61.35%,平原区面积占38.65%。结合区域气候特点、地形地貌、水土条件、耕作制度等因素,将全市划分为平原区、山丘区2个类型大区,其中:平原区范围包括郑州市区、新郑市东部、中牟县、巩义市西北部;山丘区范围包括荥阳市、登封市、巩义市东南部、新密市、新郑市西部。
图7-1郑州市高标准农田分区规划图
规划将按照自然资源禀赋与经济条件相对一致、生产障碍因素与破解途径相对一致、粮食作物生产与农业区划相对一致,以各分区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着力打造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障基地。
二、分区建设重点
(一)平原区
1.概况
平原区位于黄河大冲积扇基轴南翼,伊洛河下游两岸和枯河流域,东部平原海拔在75—100米之间,相对高度10—30米;西部平原海拔在200—300米之间,相对高度30—50米。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期,春季多东北和西北风,夏季多东南风。年平均日照2468小时,年平均气温14.2℃;全年农耕期为309天,作物活跃生长期为217天,无霜期为240天。
平原区地势平坦,土层深厚,耕地集中连片,河沟纵横交错,水源充足,粮食作物以小麦和玉米为主,采用小麦和玉米轮作模式,一年两熟,秋季间作套种油料、棉花、果蔬及杂粮。
规划区北侧紧靠黄河,自然条件优越,有较好的水资源基础。经过多年的投资建设,水利骨干工程已基本形成,灌溉排涝工程有所在支渠、斗渠、引河、排水沟、电站等承担。这些骨干河渠,基本达到灌得上、排得出的要求,为实施工程改造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水量可以满足该区作物生长要求。
2.存在问题
目前,项目区现有泵站大多数运行正常,田间道路系统较为完善,通达度高,田间机耕路主路已基本硬化,主干道路农业机械进出较为方便,农产品运输较为便利;但部分田间工程基础设施相对老化,生产道路标准较低,工程配套不足且标准不高,灌溉水利用效率较低,农业生产条件有待改善。
3.建设重点
主要以建设设施完善、管理先进、节水高效、生态良好为目标,因地制宜采用管灌、微灌、喷灌等节水措施。主要建设内容是在现状水浇地基础上实施改造提升,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耕地质量提升、农田防护林网建设等工程。
(二)山丘区
1.概况
山丘区包含山地和丘陵,其中:山区以嵩山山脉中段和东段为主体构成,包括箕山山脉以北的部分地区,属中山类型;箕山山脉北部和嵩山山脉南侧边缘,地势起伏较小,属低山类型,山地的平均海拔高度在400—1000米之间,相对高度一般在250—800米之间;丘陵分布于京广线以西,黄河以南,嵩山山脉以北,主要分为基岩丘陵和黄土丘陵两种类型,基岩丘陵局部有薄层黄土覆盖,大部分地表基岩裸露,冲沟发育,形态破碎,黄土丘陵土层较厚,但地表植被较少;海拔高度大部分在200—300米之间,相对高度在50—100米,地表起伏相对较小。
山丘区属暖温带湿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春季雨少风多,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昼暖夜凉,冬季寒冷干燥,四季分明,温差大,常年干旱少雨。年平均日照时数2269小时,降雨集中在每年5—9月,7月最多。
2.存在问题
项目区地下水资源有限,水资源利用以地表水为主。存在坡耕地为主、田块细碎化、灌溉机电设备老化、灌溉保障程度低和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同时,规划区范围内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较少,占总灌溉面积的比重小,难以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
3.建设重点
项目区主要建设任务是通过实施生态农田、中低产田改造和宜机化改造,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耕地质量,增加农民收入。主要建设内容是以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坡耕地改造、蓄水保墒、培肥地力为主。
(三)地下水超采区保护
根据《河南省超采区评价报告》,郑州市地下水超采区主要分布在郑州市区、中牟县黄河大堤以南乡镇,登封市全部乡镇,荥阳市(含上街区)、新密市、新郑市大部分乡镇以及郑州航空港区、巩义市部分地区。
合理规划纯井灌或井渠混合灌区的井灌面积,防止出现地下水超采。对于已经出现超采现象的农业灌区,应调整井灌面积、推行节水灌溉、引用替代水源等措施。
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压减地下水开采总量。采取调整种植结构、水源置换、河道建闸提引地表水、实施地下水回灌补源等措施等综合措施压减地下水超采量。扩大低耗水、高耐旱作物种植比例,选育推广耐旱农作物新品种,加大政策、技术扶持力度,引导适水种植、量水生产。
三、建设任务
(一)平原区建设任务
平原区范围包括郑州市区、中牟县、新郑市东部、巩义市西北部,耕地面积121.93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38.65%。截至2020年末已经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43.62万亩,占全市已建成高标准农田总面积的35.92%。
“十四五”期间,高标准农田建设总面积6.40万亩,其中新建高标准农田4.90万亩、提质改造面积1.50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90万亩。“十五五”期间,高标准农田建设总面积19.00万亩,其中新建高标准农田7.00万亩、提质改造面积12.00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7.00万亩。
规划到2030年,新发展高标准农田面积11.90万亩,高标准农田总面积达到55.52万亩,高标准农田率达到45.53%;提质改造面积13.50万亩,新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9.90万亩。田面相对平整,灌溉条件主要以井灌为主,井渠结合灌溉为辅,耕地质量达到四等以上。
(二)山丘区建设任务
山丘区范围包括登封市、新密市、巩义市东南部、荥阳市和新郑市西部,耕地面积193.54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61.35%。截至2020年末已经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77.80万亩,占全市已建成高标准农田总面积的64.08%。
“十四五”期间,高标准农田建设总面积17.17万亩,其中新建高标准农田5.17万亩、提质改造面积12.00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12万亩。“十五五”期间,高标准农田建设总面积21.00万亩,其中新建高标准农田3.00万亩、提质改造面积18.00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00万亩。
规划到2030年,新发展高标准农田面积8.17万亩,高标准农田总面积达到85.97万亩,高标准农田率达到44.42%;新发展提质改造面积3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2.12万亩。
第八章 投资测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根据豫政办〔2022〕87号文件,本次规划2021—2022年项目按现行标准执行,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1500元/亩、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安排的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标准1600元/亩;自2023年起,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农建发〔2022〕5号)、《河南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指南》(修订)、《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14号),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力争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入逐步达到3000元左右。依据财政投资估算标准,2023年高标准农田投资标准按2000元/亩,提质改造按标准1500元/亩计算,2024年高标准农田投资标准按2500元/亩,提质改造按标准2000元/亩,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按标准3000元/亩计算,2025年及以后高标准农田投资标准按3000元/亩,提质改造按标准2000元/亩,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按标准3000元/亩计算。“十四五”规划期间,项目总投资50537.33万元。各县(市)分年度估算如下:
区县(市) | 总投资(万元)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中牟县 | 8940 | 1500 | 1440 | 0 | 3000 | 3000 |
巩义市 | 10121.83 | 0 | 4271.83 | 450 | 3000 | 2400 |
荥阳市 | 20475.5 | 1540 | 1720 | 1084.5 | 8331 | 7800 |
新密市 | 2000 | 0 | 0 | 0 | 1000 | 1000 |
新郑市 | 6000 | 0 | 0 | 0 | 3000 | 3000 |
登封市 | 3000 | 0 | 0 | 0 | 1000 | 2000 |
合计(万元) | 50537.33 | 3040.00 | 7431.83 | 1534.50 | 19331.00 | 19200.00 |
备注:具体投资按照实际建设年份的相关政策进行确定 |
表8-1各县(市)分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估算表(万元)
二、资金筹措
郑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四五”规划估算总投资50537.3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为35613.68万元、省级财政资金为9371.79万元、省辖市财政资金2775.93万元、县级财政资金2775.93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范围内资金以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为主,其余由市级和县级财政配套,同时将多个渠道的资金有机整合在一起,规模化投入,明确建设重点和投入方向,协调各部门的工作,通过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明确各部门的任务,落实责任,分头组织。
第九章 建设管理和后续管护
一、强化质量管理
(一)严控建设质量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1〕1号)要求,推动高标准农田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合理规划建设布局,科学设计建设内容,统一组织项目实施。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实现项目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确保建设质量。
(二)开展质量评价
依托布设的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跟踪监测土壤理化性状、区域性特征等指标。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国家标准,在建设前后分别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高标准农田粮食产能水平,做到“建设一片、调查一片、评价一片”。
(三)加强社会监督
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公开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统一上图入库
(一)建立信息平台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数据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建设,做好相关信息系统的对接移交和数据共享,以土地构用现状图为底图,全面承接高标准农田建设历史数据,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信息及时上图入库,形成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张图”。
(二)加强动态监管
综合运用航空航天遥感、卫星导航定位、地理信息系统、移动通信、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天空地一体的立体化监测监管体系,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
(三)强化信息共享
落实国务院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要求,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农田建设、保护、利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加强数据挖掘分析,为农田建设管理和保护利用提供决策支撑。
三、规范竣工验收
(一)明确验收程序
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农建发〔2021〕5号)及《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农文〔2020〕156号)等有关规定,遵循“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组织开展县级法人自验、县级初步验收、市级竣工验收、省农业农村厅抽验,验收结果逐级上报。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核发农业农村部统一格式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二)规范项目归档
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做好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卷、存档工作。
(三)做好工程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付利用手续,做好登记造册,明确工程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需要变更权属的,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发证,确保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权属清晰。
四、加强后续管护
(一)健全管护机制
按照豫政办〔2021〕42号文件要求,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完善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创新管护方式。保障高标准农田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二)完善管护制度
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和专项维护相结合的工程管护制度,完善运行管理、日常维护、经费管理等制度。
(三)明确管护责任
落实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服务责任、村组主体管护责任,受益主体运行维护责任。发挥村级组织、承包经营者在工程管护中的主体作用,落实受益对象投入管护责任,引导和激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参与农田设施的日常维护。
(四)落实管护资金
各地要建立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制定管护经费标准,对管护经费全面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对灌溉渠系、喷微灌设施、机耕路、生产桥(涵)、农田林网等公益性强的农田基础设施,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运行管护经费补助。完善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管护的政策措施,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探索推行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灾毁保险。
(五)推动多元化管护模式
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灾毁保险。探索推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专业管护机构、专业协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的管护模式,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项目建管护一体化、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形成多元管护格局。
五、严格保护利用
(一)强化用途管控
依据《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河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农文〔2020〕156号)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耕地占用审批,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加强农田保护
推行合理耕作制度,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加强地力培肥,防止地力下降,确保可持续利用。对自然损毁的高标准农田,要纳入年度建设任务,及时进行修复或补充。严禁将不达标污水排入农田,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倾倒、排放、存放到农田。
(三)确保良田粮用
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健全产粮大县奖补政策和农民种粮激励政策,压实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稳定粮食生产责任,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和农民种粮积极性,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引导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食作物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
第十章 预期效果
一、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后,由于灌溉条件得到改善,粮食产量大幅提升。通过选用优良品种,推广高产与品质调优,每年粮食生产能力新增产3434.47万公斤,经济作物增产381.61万公斤,新增产能收益13356.25万元。
二、社会效益
项目区建成后,工程配套完善,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一是通过品种改良提高农产品品质与产量,同时节本增效增加农民收入;二是通过土地治理改善交通条件,农民的生产、生活,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提高;三是通过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三、生态效益
项目区建设将重点推广优良农业技术,积极推广病虫害的生物、物理防治技术,减少化肥和高残留农药的使用,逐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提倡使用农家肥等有机肥料,改良土壤结构,改善农业生态。项目区将加强农田林网防护,新增农田林网防护面积19.63万亩,农田生态防护达到92%。同时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在充分利用水资源的基础上,保护河流水生态环境,保证项目区的生态环境平衡。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坚持高位推动
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首要目标,聚焦重点区域,统筹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切实增强农田稳产高产、旱涝保收能力,为保障粮食安全打下坚实基础。郑州市政府是规划的实施主体,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负总责,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政府引导,充分认识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规划任务落实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统筹协调
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机制,完善市政府牵头,市农委、发展改革、财政、资源规划、水利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会商研判,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相关项目的实施。各区县(市)是项目实施主体,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负总责,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政府引导,充分认识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规划任务落实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是落实主体,要认真履职,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三)强化队伍建设
要高度重视队伍建设,组建一支眼界宽、知识广、专业强、素质高的规划实施队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结合当前农业产业结构实际,大力推广科技成果,实施水土保持、节水农业、旱作农业、生态农业等方面的最新技术,同时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依靠全市各类科技人才实施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规划引领
(一)完善建设规划
各区县(市)在全面摸清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质量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编制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将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时序安排。
(二)有效衔接规划
各区县(市)应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各相关专业规划做好衔接。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布局和项目安排,要充分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专业规划的衔接,综合考虑耕地资源承载力、粮食保障要求等因素,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各相关部门的规划成果、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等要做到数据共享,促进高标准农田各类项目有序、有效实施。
(三)适时开展评估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计划,并加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考核。在规划实施中期,采用各地自评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规划目标、建设任务、重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客观评价规划实施进展,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剖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一步发挥好规划的引领作用。
三、加强资金保障
(一)保障财政投入
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农田建设支出责任,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加大土地出让收入、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在国家确定的投资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提高项目投资标准。各区县(市)要建立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合理投入保障机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由区县(市)级统筹用于农田管护、灾毁修复等支出。各级应调动受益主体管护积极性,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多元化投入,确保管护制度有效落实到位。
(二)创新投融资模式
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各区县(市)政府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加强与信贷担保等政策衔接。鼓励地方政府在债券限额内将债券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探索利用国外贷款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统筹整合资金
建立高标准农田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推进集中连片建设,集中力量办大事,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市级统筹相关渠道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任务和资金相匹配的原则,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区县(市)。县级层面制定整合资金使用方案,统筹使用和有序投入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将任务和资金落实到地块,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四、加大科技支撑
(一)加强技术创新
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关键技术问题,集成跨学科、跨领域优势力量,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推广。加强信息系统建设,采用3S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信息系统,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加大对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提升、农田信息化监管、生态治理等关键技术问题的攻关力度,重点突破。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二)完善创新机制
加强与外省市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技术和经验,建立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机制,并定期对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业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及执行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鼓励农田建设领域内各类创新主体建立创新联盟,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建设一批长期定位监测点、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加大资源开放和数据共享力度,优化科研平台管理机制。
(三)开展科技示范
大力引进和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先进实用工程与装备技术,加强农田建设与农机农艺技术的集成与应用。开展生态绿色农田、数字农田和土壤盐碱化、酸化、退化及工程性缺水等专项建设示范,引领相同类型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区域化整体建设,在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区域示范。
五、严格监督考核
(一)强化激励评价考核
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和跟踪指导。按照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考核党政同责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考核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倾斜支持,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约谈、督促整改。
(二)调动社会各方参与
构建社会、群众监督参与机制,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形成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注重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农民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生产经营者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规划、建设和管护等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加强风险防控预警
树立良好作风,强化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切实防范农田建设管理风险。加强对农田建设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强化结果应用。加强工作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跟踪问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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