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跨境电商发展的若干措施、郑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郑州市加快直播电商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747445745/2023-00217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跨境电商,若干措施,专项提升,实施方案,直播电商
  • 成文日期:2023-12-15
  • 发布日期:2023-12-22
  • 体裁:通知
  • 文号:郑政文〔2023〕210号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跨境电商发展的若干措施、郑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郑州市加快直播电商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23〕210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加快推进跨境电商发展的若干措施》《郑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郑州市加快直播电商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



    郑州市加快推进跨境电商发展的

    若干措施


    为加快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企业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培育外贸发展新业态、新动能,建设“面向全球、服务全国、带动全省”的网上丝绸之路战略门户,现就加快推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持续培育跨境电商市场主体

    (一)推动跨境电商应用

    支持企业应用跨境电子商务拓展国际市场,对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网络推广、独立站建设等费用30%的标准,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扶持。

    (二)发展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

    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市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业务,结算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资金奖励。

    (三)鼓励龙头企业引进

    对在郑州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后整年度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400万元资金奖励。

    (四)加快转化跨境业务存量

    支持企业使用自有海关代码通过“9710、9810”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符合相关标准的企业,按照外贸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二、提升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能力

    (五)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服务

    鼓励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专业服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对服务跨境电商企业30家以上,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申报年度增幅不低于10%的服务企业,按营业收入3%的标准,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六)降低国际物流费用成本

    对利用郑州市物流配送体系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年进出口额达2000万元以上且年实际发生国际物流费用(含邮政小包)达2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年实际发生国际物流费用(含邮政小包)10%的标准,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奖励。

    (七)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升公益性服务能力,持续完善提升功能。对服务郑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100家以上且年通关单量5000万单、进出口额50亿元以上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按进出口额的0.5‰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提升跨境电商园区集聚能力

    (八)提升园区平台运营动能

    发挥跨境电商线下园区平台培优引商作用,对入驻跨境电商企业超过20家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年外贸进出口额达到20亿、50亿、100亿以上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单位10万元、30万元、60万元运营奖励。

    (九)鼓励企业集聚发展

    支持重点产业园区招商育强,对入驻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类示范园区(基地),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1亿元(或电商服务类营收3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缴纳综合服务费(含房租、物业费、保税区内仓储服务费等,不含水电费)的6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5000万元(或电商服务类营收1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缴纳综合服务费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育

    (十)支持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孵化

    鼓励各开发区、区县(市)同高校、孵化机构合作推进跨境电商人才孵化项目,给予参加孵化项目的跨境电商企业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资金扶持。

    (十一)支持跨境电商活动举办

    鼓励举办专业化的跨境电商竞赛活动,对经批准的在郑州市举办的跨境电商竞赛,给予活动举办方单个活动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五、支持企业搭建营销网络

    (十二)支持跨境电商新零售发展

    对在郑州市市域内建立跨境电商线下店,开展跨境电商新零售业务,累计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经营满一年且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额超过3000万元的,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十三)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美国、欧盟、东盟等重点市场和“一带一路”沿线等新兴市场,布局配套服务功能完善、对进出口有较强带动作用的海外仓。支持海外仓企业提供交易展示、售后服务、知识产权、商业保理、信保融资授信等服务,向综合型服务平台企业转型。

    (十四)提高国际市场品牌竞争力

    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鼓励企业申报“河南出口品牌”,利用境内外重大经贸活动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六、其他事项

    (十五) 本政策第(四)、(十三)、(十四)条按省、市现行政策。享受E贸易核心功能集聚区相关政策的企业,不在此政策支持范围内。

    (十六) 本政策除第(七)、(十一)条由市级财政承担资金外,其余涉及资金均由市级财政及有关开发区、区县(市)财政共同承担。其中涉及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的,由市级财政和当地财政各承担50%;涉及郑州航空港区、上街区、各县(市)的,由市级财政承担20%,当地财政承担80%。

    (十七) 本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十八)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三年。


    郑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城市品牌,增强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动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相关要求,推进制度型开放,培育对外贸易新优势,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郑州时关于跨境电子商务要朝着“买全球、卖全球”目标迈进的重大要求,紧紧围绕国家、省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决策部署,实施“创新提升、产业提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海外仓培育”四大行动,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改革创新,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强化产业发展赋能,在优势再造中提升竞争力、发展力,推动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提质进位。

    到2023年底,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250亿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实现正增长,新增5家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和跨境电商人才培训暨企业孵化平台,海外仓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跨境电子商务生态体系持续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同传统外贸深度融合,市场主体活力竞相迸发、公共海外仓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确保2023年综合考核评估重回第一档。

    二、实施创新提升行动

    (一)推进监管服务创新

    探索适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9810)配套退税政策,优化监管流程,提升通关和退税效率。引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和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探索“保税进口+零售加工”模式,在符合海关对跨境电商业务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海外成品终端加工、分装环节前置到综合保税区内,实现面向国内消费者的零售和定制化销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郑州航空港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分局、市物流口岸局、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郑州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扩大药品试点规模

    根据业务实际优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业务流程,将试点业务范围拓展至郑州经开综合保税区、新郑综合保税区和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研究扩充试点目录的建议清单,积极争取适当放宽试点目录品规限制,扩充试点目录,推动扩大试点业务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物流口岸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郑州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前)

    (三)加大金融服务创新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服务,创新应收账款融资、仓单质押、海外仓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探索构建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数据为基础的企业信用融资。推动中信保开展“易跨保”综合服务方案,满足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企业金融支持需求。探索在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开展“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直通车”业务,提供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收款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自贸区郑州片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新零售发展

    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自贸区郑州片区开设跨境新零售店,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快速配送”新零售业务流程,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新零售业务在自贸区郑州片区内开展,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额。(牵头单位:市物流口岸局;责任单位:自贸区郑州片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前)

    (五)加强标准规则建设

    鼓励企业、协会、院校、研究机构积极牵头制定郑州市跨境电子商务地方标准,积极牵头或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研制,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高标准建设全球(郑州)跨境电商研究院

    发挥全球(郑州)跨境电商研究院智库作用,聚焦全球跨境电商发展前沿问题,开展全局性、前沿性、储备性研究和精准服务郑州跨境电商发展系列研究,为制度创新、规则标准制定提供支撑。(责任单位: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实施产业提振行动

    (七)发展“产业带+跨境电商”模式

    结合制造业产业集群优势,梳理耐火材料、游乐设备、服装、电线电缆、有色金属、新型材料、现代食品、机械设备等重点产业,建立产业带重点企业清单。联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跨境物流、营销推广以及金融支付等资源,推动产业带重点企业上线,打造一批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带。(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物流口岸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发展

    统筹产业差异化资源优势,加快建设“企业集聚、要素集约、服务集中”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支持中国中部电子商务港、郑投科技创新园、“一带一路”经贸产业园、河南省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郑州邮政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等10个园区对接各类服务资源,完善配套功能,提高园区专业化服务水平,提升园区优质要素资源的集聚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前)

    (九)加快E贸易核心功能集聚区建设

    建设全球汇总部基地港,加快郑州中欧班列集结调度指挥中心、中欧班列(郑州)智慧物流甩挂中心、跨境电商人才孵化基地(中美创业园)、中欧班列(郑州)关铁融合大监管区、中欧班列集结中心保税物流中心(B型)、中欧班列(郑州)“一带一路”国际贸易产业园、中欧班列(郑州)多式联运智慧集散分拨中心等项目建设,用好E贸易核心功能集聚区支持政策,汇聚跨境电商、商贸物流、国际消费、数字经济、展示交易、商务金融、药品美妆、文化创意、生活服务、旅游休闲等多种业态。(责任单位:郑州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强化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建设

    支持企业立足技术、质量、服务、文化、体验等品牌内涵特质,开展自主品牌境外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强化品牌建设和运营,参与国际国内知名品牌评价活动,持续提高品牌价值含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前)

    (十一)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争取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面向郑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为企业防范化解国际商事纠纷风险提供精准指导和援助服务。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合规指引,提升企业在知识产权、税收及海关等领域的合规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物流口岸局;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前)

    (十二)完善跨境电商物流枢纽体系

    推动跨境电商出口包机业务提级扩能,支持“跨境专线包机+邮政终端配送”特色物流发展。提升中欧班列(中豫号)集结中心枢纽能级,延伸国内跨境电商铁路货运集疏网络节点,提升境外物流枢纽辐射范围。深化中欧班列跨境电商专线建设,推动跨境电商专列常态化运行,发展跨境电商集拼集运模式,开行定制班列、精品班列。(牵头单位:市物流口岸局;责任单位: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郑州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实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培育行动

    (十三)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库

    整合市、县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力量,摸排全市头部企业、上市企业、国资企业,围绕企业规模、盈利能力等指标,分类分级、择优遴选,筛选一批成长速度快、创新活力强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库。针对性开展品牌赋能、上市辅导等活动,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实力,征集并评选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出海优秀案例,树立行业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四)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创业

    鼓励大学生、创业青年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创业,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与高校合作或社会招聘等形式,开展项目制创业团队孵化。面向新注册和转型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编制《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一本通》,提供跨境电子商务基础业务发展指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五)加大人才培育力度

    持续举办郑州电商大讲堂等各类培训活动,支持各类院校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学院建设,培育一批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暨企业孵化平台。各开发区、区县(市)要充分运用重点企业、院校和合作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跨境电子商务培训。郑州航空港区、郑州经开区年度跨境电子商务培训活动不少于2场,其他各开发区、区县(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培训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前)

    五、实施海外仓培育行动

    (十六)提升海外仓线上服务能力

    推动线上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完成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版块开发上线,全面对接现有公共海外仓资源,加强资源数据共享和供需信息匹配,提高公共海外仓利用率。(牵头单位:市物流口岸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前)

    (十七)培育海外仓企业

    用好海外仓支持政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美国、欧盟、东盟等重点市场和“一带一路”沿线等新兴市场布局海外仓,鼓励有条件的自营海外仓向公共海外仓转型。以海外仓布局、面积、服务能力为依据,培育一批市级海外仓企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八)完善海外仓统计监测

    汇集各类海外仓资源,定期发布海外仓目录,提升海外仓曝光度,支持企业收集可租赁全球海外仓点位,推动海外仓与外贸企业间的信息互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保障措施

    (十九)健全联动机制

    全面落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强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统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月报制度,加大对重点工作任务的督导协调力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职尽责,大胆探索实践,形成创新发展合力,每月月末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开发区、区县(市)要落实行业发展主体责任,因地制宜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工作举措。(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强化政策支持

    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制定跨境电子商务专项扶持政策,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用足用好省、市各类推动外向型产业发展政策。各开发区、区县(市)要结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将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区级专项资金预算计划。(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一)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不断总结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试点城市好经验好做法,多渠道多层次宣传推介发展成效,营造鼓励创新、充满活力、持续健康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郑州市加快直播电商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部署,抢抓数字经济和直播经济发展机遇,突出数字化引领、撬动、赋能作用,建设集规范化、示范性、带动力为一体的直播电商产业基地,打造直播电商新生态,加快新型消费提质扩容,助力郑州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推动郑州成为具有影响力的直播电商之城,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设百万平方米以上直播电商产业载体,培育引进百家有影响力和产业带动力的头部MCN(多频道网络)机构,引进500家网红品牌,配套和应用企业超过2000家,核心及关联产业规模超过2000亿,打造中部直播电商之城。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建设

    支持各类主体结合区域特色产业,加强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直播基础设施建设,集聚优质直播平台、MCN(多频道网络)机构、直播营销团队,引进具有集中销售和结算职能的法人机构,培育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示范性强的直播电商示范基地,形成行业集群效应。

    (二)优化直播电商供应链体系

    推动消费品生产制造和商贸流通企业同各大直播电商平台对接,借助直播电商整合优质资源,建立与直播电商匹配的快速灵活响应机制,打通设计研发、上游采购、生产制造、品牌塑造、分销渠道、内容分享、仓储物流等产业链各环节,加速新锐网红品牌成长,挖掘地方味道、习俗、故事等品牌文化内涵,提升新兴品牌的创新力、拓展力,塑造直播电商品牌体系。

    (三)培育跨境消费新模式

    大力发展跨境商品直播带货,鼓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企业直播带货,重点围绕母婴用品、化妆品、食品等保税商品直播带货,支持跨境电商进口企业对接MCN(多频道网络)机构、直播带货达人,通过直播提高销量,推动保税备货业务快速发展。鼓励外贸出口企业通过短视频、直播等形式宣传推广产品,根据出口产品特点对产品进行包装、设计,使其更符合直播场景。

    (四)推动直播电商赋能实体

    大力发展“直播电商+”,创新推进直播电商赋能线下商贸、特色农业、优势制造、会展经济等实体经济发展,引导直播电商与城市生活、产业发展深度融合。鼓励专业批发市场与直播电商平台、头部网红主播、MCN(多频道网络)机构等合作,建立选品中心,共享数据服务中心,准确及时传导需求信息,反向定制打造直播爆款产品,带动和扩大销售规模。探索元宇宙直播电商新模式,鼓励企业运用虚拟现实、虚拟数字人等技术发展虚拟品牌代言、虚拟直播带货、虚拟购物等新模式、新业态。

    (五)拓展多元化应用场景

    推动直播电商平台与二七广场、千玺广场、花园路等重点商圈,德化步行街、农科路酒吧休闲街、海马海汇中心等特色街区加强合作,共同设立商圈共享直播间,策划举办商圈电商直播节,培育一批商家直播网红达人,培育一批网红商业品牌。支持电商平台、郑州市元宇宙产业园、商圈加强合作,探索设立元宇宙直播间,策划举办“电商+元宇宙+商圈”直播节,培育元宇宙直播新模式。

    (六)加强直播人才梯队建设

    鼓励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同高校、协会、直播平台、MCN(多频道网络)机构合作,引进国内优秀主播人才,发布急缺人才需求目录,联合建立专业实训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人才供需匹配,构建多方联动的直播人才培引体系,在落户、购(租)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七)打造直播电商IP

    支持各类直播电商市场主体举办专业性论坛、选品大会、直播大赛等活动,深度参与各类城市主题活动,针对专业主播、特色商品进行品牌重塑,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亮点、有知名度、附加值高的产品与服务,保障内容的持续输出,培育郑州直播品牌IP。

    (八)推动直播电商规范发展

    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宣传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安全、诚信的消费环境。构建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加强对经营行为的指导,推动企业合规经营。

    三、要素保障

    (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开发区、区县(市)要加强对直播电商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建立政、校、会、企共同参与的联动推进机制,争取各方支持,积极协调解决行业发展各类问题,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十)加大政策支持

    支持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出台支持直播电商发展的扶持政策,市级财政按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实际财政支出的30%给予补贴。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类扶持政策,对园区新注册企业在50家以上且社消零年综合贡献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50亿元以上的平台经济产业园运营单位及对纳入社消零限上统计且年直播带货销售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的直播电商企业,按照郑州市平台经济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对新入库、引入的零售类直播电商企业,按照郑州市促进批零住餐加快发展相关措施给予奖励。

    (十一)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宣传优质直播电商企业、品牌,推广标杆案例、模式和服务,增强全社会对直播电商的认可度和参与度,营造直播电商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政策执行期3年。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