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郑州市民政局将开展 2023年度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请各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年报)材料,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市级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于4月30日前及时作出初审结论。
一、年检年报的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含)前在郑州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2023年6月30日(含)前在郑州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属于慈善组织的,须依法履行年度报告义务。
二、年检步骤
(一)网上填报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 3月31日前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 台( https://zwfw.mca.gov.cn/#/index),访问“法人服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在线填写《年度报告书》。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填报系统(http://cszg.mca.gov.cn), 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
(二)准备纸质材料
1.2023年度年检(年报)材料。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后,应当将年检(年报)材料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报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并出具初审结论、加盖印章。
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范本见郑州市民政局文件下载栏),慈善组织(基金会)提交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在2023年度获得4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年度检查时不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登记证书副本。
4.民办学校、职业培训学校、医疗机构,提交经2023年度年审后的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异地商会最新的会员名册。
6.本通知附件中的排查、自查表。
(三)报送纸质材料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应当将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出具明确初审意见(需写明:已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审查,年检合格或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印章的年检(年报)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送至郑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5月31日,对逾期未报送年检(年报)纸质材料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无正当理由,我单位不再接收材料,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要认真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规定及本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年度检查(年报)工作。逾期拒不年检或年检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的处理。不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的,将按《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 2010〕第39号)有关规定降低评估等级。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年检(年报)涉及整改、改正事项的,应当领取整改通知书、改进意见书。社会组织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民政部门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各社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认真核实,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检(年报)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67177191(民非科)、67182772(社团科)、65561512(执法科);邮箱:hnzzmgb@163.com。
地址:郑州市长江西路与工人路交叉口向西 200米路北长江西路198号院内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
附件: 1.市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标准
2.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标准
3.郑州市社会组织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表
4.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自查表
5.郑州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排查表
6.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模版
7.郑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审计报告范本
202 4 年 3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