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
你局《关于报批高新生态城壹号院项目L12-16、L12-17地块设计方案的请示》(郑高自然资文〔2024〕19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专家意见,我局原则同意该地块设计方案。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项目地块部分占压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西连河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地块北侧沿街建筑及环境设计增加商周文化元素,与西连河遗址相呼应。应根据考古发掘结果,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
(二)深化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充分阐述拟建项目必要性、可行性。
二、项目实施前应对此前不具备考古调查勘探条件的区域进行补探。项目实施前需按程序委托文物考古专业单位对拟建区域勘探发现的文物遗存先行开展考古发掘工作。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施工期间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