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推荐河南省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储备库项目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开发区(不含航空港区)、各区县(市)所辖,在郑注册满一年以上(2023年1月1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航空港区所辖企事业单位,由航空港区科技部门组织遴选直接向按省科技厅、财政厅推荐申报。

二、 支持方向及 申报条件

详见河南省科技厅网站发布的通知(https://kjt.henan.gov.cn/2024/05-27/2998896.html 具体内容。

三 、 郑州市推荐 指标 数量及分配

根据省通知要求,对推荐指标明确如下:

(一)统筹指标

郑州市统筹指标不超过7项。在申报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后,由市科技局牵头按有关程序遴选推荐不超过7项。

市科技局咨询电话:发展规划与区域创新处殷志超0371-67177039

(二)单列指标

以下3个方面单位指标单列,不占用我市统筹指标,其中:

1.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单列指标。示范区包括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金水科教园区,每个示范区分配推荐指标不超过2项,由三个示范区科技部门遴选确定,填报《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并于7月1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咨询电话:科技成果转化处郑冠彬0371-67180459

2.河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单位单列指标。

(1)赋权改革试点单位,包括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农业大学、中原工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工业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郑州轻工业大学、嵩山实验室、中原关键金属实验室等10家单位,每家单位分配推荐指标不超过1项,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遴选,填报《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并于7月1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

(2)其他赋权改革试点单位,包括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河南省科学院高新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副产品加工研究中心等3家单位,每家单位分配推荐指标不超过1项,分别从省科学院、省农科院渠道直接推荐至省科技厅、财政厅。

市科技局咨询电话:科技成果转化处郑冠彬0371-67180459

3. 2023年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优秀典型案例单位单列指标。

(1)优秀典型案例单位,包括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三研究所、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机新材料研究院(郑州)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每家单位分配推荐指标不超过1项,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遴选,填报《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并于7月1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

(2)其他优秀典型案例单位,包括河南省作物分子育种研究院、河南东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每家单位分配推荐指标不超过1项,分别从省农科院、航空港区科技部门渠道直接推荐至省科技厅、财政厅。

市科技局咨询电话:科技成果转化处郑冠彬0371-67180459

四 、申报程序

(一)用户注册

申报单位登录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管理系统(http://zlx.hnkjt.gov.cn/kjfzzx),经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方能进入系统,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用户仍使用原账号。

(二) 信息填报

申报单位按照管理系统要求提交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主管部门请选择郑州市科学技术局。项目统一实行网上申报,通过网上初审的,报送郑州市科技局纸质材料一份。

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为5月27日8:00至7月16日18:00。项目申报人要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市科技局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三)推荐上报

统筹指标项目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单列指标项目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直接纳入推荐名单,所有推荐名单确定后,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推荐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五、联系方式

(一)河南省联系方式

1. 网络系统填报咨询

省科研平台服务中心:0371-65966242

2.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371-65990399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0371-65802522

(二)郑州市咨询受理电话

市科技局发展规划与区域创新处殷志超0371-67177039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处郑冠彬0371-67180459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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