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项目增补申报的通知

区内企业 : 为加快推进郑州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 2024 年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信部规函〔 2024 〕 154 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项目增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 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水平高、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总投资 1 亿元以上,可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含)前完工 ,未获得过国家、省、市补贴类财政资金支持。

2. 项目应为技术改造项目 , 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行业属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业,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业,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

3. 项目应符合 “点、线、面”三类要求,项目实施内容符合附件 1 要求,同一单位仅可申报一个项目,且仅可选择 “点、线、面”中的其中一种方式申报。

4. 项目申报单位为郑州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合法经营的工业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优先选择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和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企业。

5. 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建设内容和项目实施计划的要求推动项目实施,落实配套支撑条件,规范使用资金,完成既定目标。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配合接受指导、评估、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支持方式

“点”上项目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 15%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线”上项目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 15%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面”上项目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 15%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附件的有关要求编制和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申报程序

请 区内 企业 积极 申报, 并 于 2024 年 11 月 2 6 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 经济发展部工信办 ,电子版 U盘报送 。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 61317279

地址:创业中心 1号楼C422

2024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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