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市储气设施提升项目(轩辕储配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索引号:005252362/2024-46833
  •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 关键词:审批 意见 公示
  • 成文日期:2024-11-28
  • 发布日期:2024-11-28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市储气设施提升项目(轩辕储配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新郑分局 拟对郑州市储气设施提升项目( 轩辕 储配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 年 11 月 28 日 - 2024 年 12 月 4 日 ( 5个工作日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中原燃气有限公司

    郑州市储气设施提升项目( 轩辕 储配站)

    河南省郑州市 新郑市新村镇 G107 西 250m 水泉路路北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 11025 万元,占 地 33427.37 m 2 ,新建一座三级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设计储气规模为 2000m³ ,日灌装能力为 70t/d 。

    ( 1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充装废气以及食堂油烟。充装废气以无组织方式排入环境,采用低泄漏烃泵、压缩机,烃泵配套安全回流装置,定期对各个阀、法兰等受控密封点进行检查,减少泄漏造成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量。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出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分别为 0.61mg/m 3 ,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为 90% ,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1604-2018 )对小型食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5mg/m 3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 90% 的要求。

    ( 2 )废水: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 1 座 5m 3 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 1 座 50m 3 化粪池,后由吸污车拉走肥田,不外排。

    ( 3 )固废: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残液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残液在残液罐内储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二、 权利 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新郑分局

    联系电话: 0371 — 6 2679109

    通讯地址:   新郑市中兴路与文化路交叉口 东北角新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附件
  • 新郑轩辕站正文报批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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