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 索引号:005252100/2025-00023
  • 发布机构: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键词:价格收费
  • 成文日期:2025-01-22
  • 发布日期:2025-02-05
  • 体裁:函
  • 文号:郑发改收费函〔2025〕12号
  • 关于同意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郑州理工职业学院:

    你校《关于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郑理〔2025〕2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精神,同意你校按以下收费标准备案:

    一、学费

    (一)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业机器人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无人机应用技术、旅游管理、现代物流管理、市场营销、金融服务与管理、空中乘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建设工程监理、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现代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舞蹈表演、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13900元/生/学年。

    (二)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15000元/生/学年。

    (三)护理专业学费16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

    1500元/生/学年。

    此标准自202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你校收到本函后,应通过网站和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行有效期、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收费调整时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要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以往备案标准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郑发改收费函〔2024〕15号文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废止。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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