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202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25〕46号)要求,决定在我区开展2024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报机构
2024年12月31日前,高新区内 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 。
二、 年报内容
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经营活动情况、财务情况等内容。
三、年报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2025年 3月14日
四、年报材料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提交 202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情况报告,具体包括下列材料:
(一)人力资源服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留复印件) ;
(三)《 202 4 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表 》(附件,盖章原件);
(四)提交不少于 3个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保权益单(复印件)。
(五) 办公服务场所 证明材料(自有场地需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租赁场地除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
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年报方式各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 202 4 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表 》(附件)及相关书面材料,并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请各机构按照时间节点将相关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国槐街金梭路火炬大厦 A座3001)。
五、有关要求(一)建立完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按照要求,认真填报有关情况,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相关材料于 3月14日前报送至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经整理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将面向社会公示。
(二)督促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以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依规作出处罚。
联系电话: 67992832 67981776
电子邮箱: gxqcyjyzx@163.com
附件: 1.202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表
20 25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