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巩义新格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铝加工废弃物再生循环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索引号:005252362/2025-11726
  •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成文日期:2025-04-01
  • 发布日期:2025-04-01
  • 生效日期:2025-04-01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巩义新格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铝加工废弃物再生循环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于 2025年4月1日对巩义新格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铝加工废弃物再生循环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371 — 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 与 图强路交叉口向北 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

    附件
  • 郑环审〔2025〕2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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