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 2025〕24号)精神,提升就业服务保障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19〕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2025年高新区第一批区级就业见习单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一)申请条件
1.高新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3.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4.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每年提供见习岗位不少于20个,每年实际组织见习人数占认定的见习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能够通过银行卡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6.严格遵守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资料提交时间: 2025年4月2日至4月16日
(三)网上注册申请。 (申请流程见附件 1)
(四)申请材料提交。
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2.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2);
3.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3);
4.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审核评估
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组织对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六)认定公示
根据考察评估结果,将拟认定见习单位名单在郑州高新区官网公示 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文确认。初次认定的见习基地有效期为两年。
二、见习人员条件
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 2年内未 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 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 16至24岁失业青年 。
三、见习单位的职责
1.制定见习管理制度,建立见习工作台账,落实各项见习措施。
2.与达成见习意向的见习人员及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4),并将见习协议原件报送区组织人事部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备案,见习人员不属于见习单位在岗职工和从业人员。
3.及时掌握见习人员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加强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定期组织见习人员进行安全健康检查。
4.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满,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提出见习考核意见,并出具就业见习证明。见习人员期满留用就业的,及时与留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等手续。
四、见习补贴
(一)落实实施 “1 1”见习补贴申领模式,见习人员参加见习时间超过3个月后,见习单位可按月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向区组织人事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并在此基础上,对见习留用率高的单位结束见习工作(见习期满)后集中一次性发放差额补贴。
(二)见习补贴标准为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三)申请就业见习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申请表-就业见习补贴》(附件5);
2.就业见习协议书;
3.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4.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5.企业承诺书(附件6)。
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四)组织人事部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公示,并报送财政金融部,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地点:国槐街 8号火炬大厦A座3001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斯捷 余梦
联系电话: 0371-67981776 0371-67992832
邮箱: gxqcyjyzx@163.com
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