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关于拟作出登封市宣化镇青石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年产5000吨红薯粉条农产品初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索引号:005252362/2025-11843
  •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成文日期:2025-04-27
  • 发布日期:2025-04-27
  • 生效日期:2025-04-27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关于拟作出登封市宣化镇青石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年产5000吨红薯粉条农产品初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拟对登封市宣化镇青石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年产5000吨红薯粉条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06日(5个工作日)。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1

    登封市宣化镇青石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年产 5000 吨红薯粉条农产品初加工项目

    郑州市登封市宣化镇青石沟村

    项目总占地 1706.09 平方米,建设年产 5000 吨红薯粉条农产品初加工生产线。主要工艺: 原料外购 - 打芡 - 和面 - 下料成型 - 熟化 - 冷却 - 老化 - 竖切丝 - 烘干 - 降温 - 定长横切 - 包装。主要设备: 粉条自动化一体机 、 包装机 等。

    ( 1 )废气:投料过程产生的投料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 1 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 1 根 15m 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二级标准(颗粒物≤ 120mg/m 3 ),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涉颗粒物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 10mg/m 3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二级标准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颗粒物≤ 1.0mg/m 3 )。

    ( 2 )废水:本项目车间冲洗废水与设备清洗废水进入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职工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定期由吸粪车抽走,综合利用。

    ( 3 )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粉条渣及不合格产品、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粉条渣经收集后暂存于 1 座 10m 2 的固废暂存间,废包装袋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粉条渣及不合格产品定期外售饲料加工厂;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收集后用于肥田;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 4 )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各生产工段配套的生产设备、风机等,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2 类标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登封分局

    联系电话: 0371 — 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 行政服务中心 二楼 生态环境分局 窗口

    附件
  • 脱敏-年产5000 吨红薯粉条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报批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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