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豫科〔2023〕2号)要求,现就郑州市2024年度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拥有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科研设施与仪器、且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管理单位,包括高校类、科研院所(含转制科研院所)类管理单位(见附件1)。

(二)鼓励其他拥有自行购置、建设的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科研设施与仪器(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企业类管理单位参加绩效评价,并可根据评价结果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

企业类管理单位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已在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共享服务平台)注册;

2.2024年度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上或服务用户数量在30家以上。

(三)2024年度新购仪器、老旧仪器(已超过最低报废年限)不在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管理单位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评价;在线监测仪器、不具备独立功能的配件和有涉密等特殊管理规定的仪器不参加本次绩效评价。

二、评价内容

重点考核组织管理、运行使用、共享服务情况(附件2)。

三、材料要求

请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相关管理单位统一登录省共享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hniss.cn),下载《填报手册》,按照手册指引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导出系统自动生成的《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各单位将《自评报告》及附件材料(见附件3)整理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3日18:00前报送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5楼501室。

管理单位若无符合开放共享要求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经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可不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但需同步报送相关仪器的清单资料。

四、注意事项

数据造假将记入科研失信记录;逾期未报视为“不合格”。

五、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郑州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 孙玉杰 67171877

业务咨询:郑州市科技局成果处 郑冠彬 67180459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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