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关于开展2025年保障类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小微涉气企业认定和民生保障类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保障类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类企业支持政策

1、居民供暖、电力和热力生产、垃圾焚烧和危险废物处置、食品加工、畜禽饲料生产、畜禽类屠宰、报刊印刷、重点外贸出口、重点军工保障等保障民生的涉气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余热供暖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施工的原材料供应的企业,申报保障类企业。

2、评为保障类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实施以量定产,保障类企业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如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相应保障清单。

二、有关要求

1、保障类企业名单每年申报一次,往年已获评企业仍需申报,原则一年一申报、一年一审核。请各企业积极申报,于8月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高新区智慧城市实验场17号楼15楼A1509,咨询电话61516950,邮箱zzgxqhbzx@163.com。

2、申报保障类企业须达到B级及以上或绩效引领性水平,涉及1蒸吨以下天然气锅炉(或无锅炉)的米、面、粮油、肉蛋奶企业和锅炉供暖的服务业企业(医院、学校、宾馆等)、污水处理厂、电厂可直接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

3、企业报送的材料包括保障类企业审核统计表;保障类企业申报佐证材料等(详见附件)。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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