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条件:
(一)取得营业执照;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现场业务信息公示齐全;
(三)有必要的办公设备;
(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经纪、中介、房屋代理、房地产营销等内容”;
(五)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房地产经纪法人机构需有1名(含)以上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分支机构数量超过3家(含)的房地产经纪法人机构需有2名(含)以上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法人机构主要业务负责人(总经理或同等职位人员)应为房地产经纪人。分支机构需有1名(含)以上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或2名(含)以上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且分支机构负责人(店长或同等职位人员)应为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并在该分支机构实名登记执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实施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8号);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
(四)《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
(五)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3〕5号);
(六)《河南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2025年“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目标任务指导计划的函》;
(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行规〔2025〕1号);
(八)《郑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
(九)《郑州市房地产估价及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郑房〔2018〕62号);
(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和健康发展的通知》(郑房〔2022〕21号);
(十一)《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办法》(中房学〔2024〕32号)等。
三、实施主体
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市内五区、经开区、高新区、郑东新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由市住房保障局实施备案;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六县(市)、上街区、航空港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由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实施备案。
四、备案程序和备案期限
(一)备案程序
登录“郑州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填报机构信息、本机构所有从业人员信息→房地产经纪人(含经纪人协理)信息→查重→初核→核准→信用信息采集→出证→发证(领证名单以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网站www.zzfdc.org.cn“通知公告”栏为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房地产经纪人员等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市民群众选用和监督。
(二)备案期限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有效期与其信用等级、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及持证上岗挂钩。
1.信用等级A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有效期为1年;信用等级AA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有效期为2年;信用等级AAA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有效期为3年。(信用等级可通过: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官网首页→企业信用→经纪机构栏目查询)
2.实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及持证上岗制度,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及持证上岗与其从业机构备案期限挂钩。从业人员逾期未参加年度动态考核或延期登记,其从业机构备案证书同时作废。
五、机构备案和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相关要求
(一)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应当通过“监管平台”进行备案。
(二)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备案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监管平台”进行变更备案。
(三)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终止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应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终止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之日起30日内通过“监管平台”进行注销备案,并将备案证书交回发证单位。法人机构注销备案后,其所属分支机构同时注销。
(四)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申请主体备案时,应同时将本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实名登记。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
(五)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及持证上岗和年度信息更新是证明其从业机构存续经营的重要依据,从业人员逾期未参加年度信息更新、继续教育和延续登记的,通过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网站发布公告,督促其及时更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进行信息更新、继续教育和延续登记的,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将公告收回其“工作牌”。
六、备案信息填报及提交材料
(一)备案流程
1.登录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网→“经纪机构备案”端口或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官网→“经纪行业监管平台”→“机构信息维护”→按照系统提示填报注册信息→完成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2.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监管平台”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机构和人员信息录入→上传相关证照、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完成信息填报后保存并提交上报。提交申报后请关注备案系统审批流程,如备案申请被退回,请及时按要求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
(二)需填报和提交的材料
1.机构(含分支机构)初始备案
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包括所有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在线填报;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办公场所应为经营性用房);
4)应公示信息证明;(包括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收费依据及价格,房管投诉、价格举报等电话,办公场所含工位等照片),经纪机构位置图(手机地图APP截图)、LOGO等。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汇编(包括机构章程、自律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
5)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明(包括身份证、资格证书、登记证扫描件,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登记证指已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登记服务系统”完成登记取得的证书。
6)信用承诺书。签署诚信经营承诺书(含机构对填报和上传的备案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7)需要填报或提交的其他材料。
2.机构(含分支机构)延期备案
登录“监管平台”→更新信息(如有变化)→携带原备案证书至备案现场确认信息。
3.机构(含分支机构)变更备案
登录“监管平台”→进入机构变更备案端口→上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人员信息编辑中添加新法人的相关信息(如变更法人)→点击业务申报(信息申报—变更申报:填写变更后信息)。
4.机构(含分支机构)注销备案
登录“监管平台”→点击业务申报(信息申报—注销申报)→按要求填报注销信息→将备案证书交回至主管部门。
5.备案证书遗失补证
向发证机关提交证书遗失登报声明材料及补证申请。
6.备案证书破损换证
直接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换证申请,交回损坏证书原件。
7.房地产经纪人、经纪人协理和经纪从业人员变更登记
登录“监管平台”→点击总机构备案(人员信息—人员信息编辑)按要求填报人员变更信息。房地产经纪人、经纪人协理需上传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证扫描件或复印件,与登记执业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提交申报。(如需解绑原房地产经纪人、经纪人协理,需在审批通过后将有关人员的解聘证明发送至市房协邮箱:zzfdcxh@126.com)
七、领取备案证书事项说明
(一)机构(含分支机构)初始备案
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机构公章。
(二)机构(含分支机构)延期备案
原备案证书。
(三)机构(含分支机构)变更备案
原备案证书。
(四)机构(含分支机构)遗失补证
证书遗失登报声明材料及补证申请。
(五)备案证书破损换证
原备案证书。
八、经纪机构经营场所应公示信息及有关要求
(一)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
(二)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三)业务流程;
(四)收费项目、依据、收费标准;
(五)交易资金监管方式;
(六)信用档案查询方式(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官方网站:www.zzfdc.org.cn);
(七)《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示范文本;
(八)房管投诉电话:0371-12345,价格举报电话:12358;
(九)房地产经纪人、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和登记证扫描件;
(十)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工作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从业编号、照片等);
(十一)诚信经营承诺书等信息;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注:分支机构还应当公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还应当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等信息。
机构对填报的备案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