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赛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郑开人监罚先告字〔 2025〕第0 77 号) 及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郑开人监罚听告字〔 2025〕第0 77 号)。具体内容如下:
我部于 2025年 6 月 19 日对 你 公司在 郑州高新区 谦祥世茂万华城五期项目中 王五营 班组劳动用工及工人工资支付情况案件立案。 因直接、邮寄送达无果, 我部于 2025年 7 月 2 7日向 你 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郑开人社监察询通字〔 2025〕第 478 号), 你公司逾期 未按要求向我部报送经确认的工人工资表等书面材料。我部又于 2025年 9 月 26 日向 你公司 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郑开人监令字〔 2025〕第 275 号),责令 你公司 在收到限期整改指令书 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我部报送书面材料, 你公司 逾期未报送。以上违法行为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及送达回证为证。
你公司 的 上述 行为 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 例》第 六 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的规定。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规定,从你 公司 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来看,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你 公司 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 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玖 仟 元整( ¥9 000 . 00)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五 日内向我部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要求听证。你公司如果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五 日内向我部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公司放弃听证权利,我部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你公司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日内到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地址:郑州高新区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一号楼A105室, 联系人:徐勇、魏宇, 电话: 0371-67999253)领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 事先 告知书》 及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郑州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2025年1 1 月 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