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郑州城市职业学院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 索引号:005252100/2025-00232
  • 发布机构: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键词:价格收费
  • 成文日期:2025-12-26
  • 发布日期:2025-12-29
  • 体裁:函
  • 文号:郑发改收费函〔2025〕70号
  • 关于同意郑州城市职业学院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你校《关于提高学生学费收取标准的请示》(校政文〔2025〕49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精神,同意你校按以下收费标准备案:

    一、学费

    (一)新型建筑材料技术、应用英语、应用英语(跨境贸易运营)等专业12900元/生/学年。

    (二)材料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融媒体技术与运营、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及自动化、金融服务与管理、工商

    企业管理、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市场营销、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等专业学费13900元/生/学年。

    (三)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新媒体营销)、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学前教育(师范)等专业学费15000元/生/学年。

    (四)复合材料智能制造技术、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音乐表演等专业学费15900元/生/学年。

    (五)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等专业学费16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

    (一)卓越苑(A栋)、立德苑(A栋)、自强苑(A栋、B栋)、笃学苑(A栋、B栋)、匠心苑(A栋、B栋)1500元/生/学年。

    (二)卓越苑(B栋)、立德苑(B栋)1400元/生/学年。

    你校收到本函后,应通过网站和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行有效期、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要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此标准自202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此前备案标准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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