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关于河南林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十万吨钢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 索引号:005252362/2026-00018
  •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 成文日期:2026-01-07
  • 发布日期:2026-01-07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关于河南林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十万吨钢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拟 对 河南林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十万吨钢制品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 6 年 1 月 7 日 -202 6 年 1 月 13 日( 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林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十万吨钢制品项目

    巩义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站街园区

    河南众本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 巩义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站街园区 ,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 10万吨钢制品(其中钢构件70000吨/年,模板30000吨/年)。生产工艺:原料-下料-焊接-打磨-矫正-组装-喷涂-成品。主要生产设备: 全自动激光切割机、激光切管机、焊接设备、矫正一体机等。项目总投资17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

    废水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1m3)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50m3)处理后资源化利用。

    废气 :切割废气经切割设备侧面的管道负压抽风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抛丸废气经过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置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喷漆房废气、危废间废气收集后经1套过滤棉 DPA干式过滤器 活性炭吸附-脱附 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处理后经风机引至高于楼顶的排气筒排放。

    噪声 :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减振措施。

    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边角废料、焊渣、 废钢丸 、除尘灰、沉降的金属碎屑外售,废水性漆桶、水性漆渣厂家回收;危险废物( 废过滤棉 、废 DPA滤袋、 废活性炭 、 废催化剂 、 废润滑 油、 废液压油 )经 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联系电话: 0371—64560017

    通讯地址:巩义市中原西路 20号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附件
  • 河南林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十万吨钢制品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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