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新密市刘寨镇荒废洼地环境修复暨智慧农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索引号:005252362/2026-00064
  •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成文日期:2026-01-15
  • 发布日期:2026-01-15
  • 生效日期:2026-01-15
  • 废止日期:2026-01-21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新密市刘寨镇荒废洼地环境修复暨智慧农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 新密市刘寨镇荒废洼地环境修复暨智慧农业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 6 年 1 月 15 日 - 202 6 年 1 月 21 日 ( 5个工作日)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安徽清凉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新密市刘寨镇荒废洼地环境修复暨智慧农业建设项目

    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水竹园村

    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密市刘寨镇荒废洼地环境修复暨智慧农业建设项目位于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水竹园村,利用裕中电厂燃煤发电产生的煤渣、粉煤灰、脱硫石膏,新密市本地煤矿产生的煤矸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公司产生的建筑垃圾水洗污泥,郑州维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秸秆、树皮、树枝等生物质为原料的发电厂)的飞灰固化物等一般工业固废作为填充物回填修复荒沟复垦,复垦后用于冬枣产业化种植。项目总面积 29.2925hm 2 (合 439.39 亩)。

    废气: 施工期对施工场地合理布局,加强施工扬尘治理,减轻施工期扬尘污染,确保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标准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0426-2006 )表 5 煤矸石堆置场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废水 : 施工泥浆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期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配套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循环用于车辆冲洗;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回填区渗沥液经各区块沟底铺设的导排盲沟和渗沥液收集管收集后,引至各区块场区下游渗沥液收集池,渗沥液收集后经罐车送入区块 7 收集池旁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20 )表 1 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用水水质和表 2 限值要求后用于周边道路洒水和边坡绿化,综合利用不外排。

    噪声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隔声、限值车速、夜间禁止运输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不利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中规定的排放限值,周边敏感点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2 类标准要求。

    固废 :清表过程产生的木材等植被直接外售木材加工厂利用,杂草等利用价值较低的可以交由农林生物质电厂利用;污水站污泥外运建材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租住民房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生态:本项目施工期将表层的熟化土壤尽可能地剥离后暂时堆存于本区块或临近未开工区块内,并覆盖防尘密目网苫,减轻水土流。在项目建设完成压占结束后,利用预剥离的表土进行回覆,土壤回覆后,及时安排土壤改良,加快耕作层土壤结构的形成,改良完成进行冬枣种植,间种矮株中草药,增加植被覆盖,有效固持水土。

    在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附近居民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反馈。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371 — 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 与 图强路交叉口向北 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

    附件
  • 新密市刘寨镇荒废洼地环境修复报告书报批版全本-已脱敏.pdf
  • 公参-刘寨荒沟修复-已脱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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