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煤炭管理事务中心,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郑煤集团、中煤河南分公司、神火裕中公司、永煤洛阳公司、地煤集团:
根据国家、省关于编制2026年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6年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监管执法效能,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基本情况
(一)煤矿基本情况
郑州市共有各类煤矿84处,生产能力3956万吨/年。
(1)按煤矿状态划分:正常生产煤矿42处,生产能力2598万吨/年;正常建设煤矿5处,生产能力105万吨/年;隐患整改煤矿3处,生产能力120万吨/年;停工停产煤矿34处,生产能力1133万吨/年。
(2)按瓦斯等级划分:突出矿井22处,生产能力1955万吨/年;高瓦斯矿井10处,生产能力321万吨/年;低瓦斯矿井52处,生产能力1680万吨/年。
(3)按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矿井2处,生产能力90万吨/年;复杂矿井7处,生产能力795万吨/年;中等矿井75处,生产能力3071万吨/年。
(4)按生产能力划分:大型煤矿7处,生产能力1170万吨/年;中型煤矿28处,生产能力1505万吨/年;小型煤矿49处,生产能力1281万吨/年。
(5)按产煤县(市)划分:登封市39处,生产能力1865万吨/年;新密市33处,生产能力1200万吨/年;巩义市9处,生产能力441万吨/年;荥阳市1处,生产能力30万吨/年;新郑市2处,生产能力420万吨/年。具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产煤县(市、区)4个:登封市、新密市、巩义市、荥阳市。
(二)监管主体
(1)郑州市
直接监管煤矿15处,其中正常生产建设12处。
(2)具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产煤县(市、区)4个。
登封市:直接监管煤矿32处,正常生产建设和隐患整改20处。新密市:直接监管煤矿27处,正常生产建设和隐患整改8处。巩义市:直接监管煤矿9处,正常生产建设和隐患整改5处。荥阳市:直接监管煤矿1处,长期停工停产状态。
郑州市直接监管煤矿名单
| 序号 | 煤矿名称 | 生产建设状态 | 监管主体 |
| 1 | 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 | 正常生产建设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 2 | 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 正常生产建设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 3 |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超化煤矿 | 正常生产建设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 4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芦沟煤矿 | 正常生产建设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 5 | 郑煤集团(河南)白坪煤业有限公司 | 正常生产建设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 6 |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告成煤矿 | 正常生产建设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 7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磴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正常生产建设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 8 |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登封煤业有限公司丰阳煤矿 | 正常生产建设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 9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裴沟煤矿 | 正常生产建设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 10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桧树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正常生产建设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 11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平煤矿 | 正常生产建设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 12 | 中煤新登郑州煤业有限公司 | 正常生产建设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 13 | 新密市恒业有限公司和成煤矿 | 长期停工停产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 14 | 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大磨岭煤矿 | 长期停工停产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 15 | 郑煤集团(登封)教学二矿有限公司 | 长期停工停产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三)煤矿上级公司
郑州市共有煤矿上级公司12家。另有单独保留煤矿5处,生产能力258万吨/年。
(1)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44处,生产能力2060万吨/年。下属二级公司1家: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郑新煤业有限公司。
(2)中煤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煤矿2处,生产能力204万吨/年。
(3)郑州裕中煤业有限公司:煤矿2处,生产能力105万吨/年。
(4)河南地方煤炭集团有限公司:煤矿3处,生产能力75万吨/年。
(5)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6处,生产能力360万吨/年。
(6)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3处,生产能力111万吨/年。
(7)郑州登电煤业开发有限公司:煤矿6处,生产能力231万吨/年。
(8)河南省嵩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煤矿2处,生产能力90万吨/年。
(9)郑州中兴集团郑兴煤业有限公司:煤矿3处,生产能力87万吨/年。
(10)郑州宏源郑宏煤业有限公司:煤矿2处,生产能力75万吨/年。
(11)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矿2处,生产能力165万吨/年。
(四)重点县(市)、重点企业情况
2026年无国家级和省级层面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2026年国家局确定的煤矿安全生产重点企业1个: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郑新煤业有限公司。无省级层面确定的煤矿安全生产重点企业。
三、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一)事故趋势分析
近三年郑州市无较大以上事故。
(二)隐患类型分析
1.2025年隐患查处情况。2025年全年共查处一般隐患2074条,其中安全管理类694条、地质保障类27条、应急救援类56条、矿井建设类19条、开采类213条、通风系统123条、瓦斯管理类152条、煤尘爆炸防治类10条、防灭火类19条、防治水类176条、爆炸物品类3条、运输、提升和空压机类118条、电气类196条、监控与通信类268条。
2.国有煤矿重点隐患。一是顶板管理隐患较为集中。主要表现为支护设计缺乏针对性、不符合现场实际需求;现场工程质量管控不到位,施工标准执行不严;巷道围岩压力观测工作不规范,未按规定开展常态化监测,难以精准掌握围岩稳定性状态。二是机电管理问题突出。照明综合保护维护不到位,胶带输送机防跑偏装置安装位置不合适、绞车使用不规范等。
3.兼并重组及地方煤矿重点隐患。一是技术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煤矿企业未建立完善的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履职尽责不力,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等关键文件的审批把关流于形式;技术措施存在缺项漏项、针对性不强、与现场实际脱节等问题,无法为安全生产提供有效技术支撑。二是现场工程质量管控薄弱。采煤工作面方面,部分支架初撑力未达到作业规程规定标准,支架错茬超过2/3的违规情况时有发生;掘进工作面方面,未按要求使用临时支护,架棚巷道螺栓扭矩不足,空帮漏顶等重大安全隐患较为突出,严重威胁作业人员人身安全。三是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存在短板。部分煤矿企业对井下机电设备安装标准掌握不全面、执行不严格,未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开展设备安装;日常经常性维护保养工作不到位,设备“带病作业”现象屡禁不止,极大增加了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的风险。
4.2026年执法检查工作重点。为切实防范化解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进一步筑牢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基础,2026年将聚焦重点领域强化执法检查:一是深化顶板管理与机电管理专项检查。加大对国有煤矿及兼并重组、地方煤矿顶板支护设计、现场施工质量、围岩压力观测,以及机电设备安装标准执行、日常维护保养、规范操作使用等情况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零打碎敲事故发生。二是强化“一通三防”与防治水监管。聚焦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关键领域,加强对矿井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火及防治水等工作的全面检查,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及时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执法形式分析
1.2025年执法工作基本情况。按照国务院规范涉企执法检查文件要求,及时调整压减执法检查次数,累计立案处罚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27起,同比下降34.1%,罚款135万元,同比下降42.9%。
2.执法检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存在两方面较为突出的问题,影响执法工作质效和规范性。一是全年郑州市本级未查处一条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查处数量与实际安全风险不匹配,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不足,造成执法检查效能不高;二是执法文书问题描述不精准。部分执法文书中,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描述不够规范、具体,存在“不规范、不具体、不到位”等模糊性表述,缺乏明确的事实依据和定性标准,难以准确界定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影响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执法文书录入不及时。执法检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文书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录入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导致执法数据统计不及时、不完整,不利于执法工作的跟踪督办和整体研判,影响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3.2026年针对性改进措施。为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强化执法效能,2026年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升执法能效。邀请专家教授现场授课讲解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标准和检查方法,对应查出而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被上级部门或监察机关发现的,倒查追究相关检查人员责任,倒逼检查人员提高发现问题意愿和能力;二是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标准。组织开展执法文书制作专项培训,明确违法违规问题描述的具体要求,强调需结合现场检查事实,使用精准、规范的法律术语和行业表述,列明问题发生的具体地点、违规事实、违反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条款,杜绝模糊性、定性不明的表述,确保执法文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三是建立文书录入闭环管理机制。制定执法文书录入工作制度,明确各类执法文书的录入时限、责任主体和操作规范,将文书录入情况纳入执法人员工作考核指标,确保执法文书“即办即录、全程留痕”,实现执法数据实时更新、闭环管理,提升执法工作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分类结果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6年全省煤矿分类结果的通知》(矿安豫联〔2025〕4号)文件分类结果,郑州市共有煤矿84处,A类煤矿1家,为正常生产地方煤矿;B类煤矿40家(国有煤矿8家,兼并重组和地方煤矿32家),其中正常生产37家,隐患整改1家,临时停工停产2家;C类煤矿15家(国有煤矿4家,兼并重组和地方煤矿11家),其中正常生产9家,隐患整改2家,临时停工停产4家;D类煤矿28家(国有煤矿3家,兼并重组和地方煤矿25家),均处于临时或长期停工停产状态
五、监管执法力量
(一)监管执法人员
郑州市煤炭管理事务中心受市工信局委托,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职责,其中负责煤矿行政执法检查的内设科室为安全生产一科和安全生产二科,负责执法监督的内设科室为驻矿监管事务科。中心编制56人,实际在编52人、在岗48人;持有执法证件人员43人,其中纳入煤矿行政检查范围35人(含执法监督3人),较上年增长16.7%,执法监督人员数量与去年保持一致。
(二)总法定工作日数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法定工作日×纳入安全监管人员(含执法监督)数量=248×35=8680工作日。
(三)监管工作日数
市政府批准的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日5474日。
经计算,2026年煤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日5656日,占2026年法定工作日8680日的65.2%。
2025年平均现场监管执法工作日11.7个,2026年计划平均每次现场监管执法工作日23.3个,符合每次现场执法工作日数不得少于9个的规定。
六、执法任务安排和分解
(一)计划总体安排
1.2025年按照全年计划完成检查183矿次,实际开展监管执法183矿次,完成年度计划的100%。
2.2026年全年计划监管检查148矿次,同比减少35矿次,其中对生产建设煤矿执法113矿次,分别为现场检查执法88矿次(含“双随机、一公开”执法12矿次),远程监察执法25矿次;对停工停产煤矿执法巡查35矿次。
(二)监督指导计划
每半年对郑州市4个产煤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指导,同步开展落实“八条硬措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参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业务指导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煤安〔2022〕111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目标分解表(2024—2026年)的通知》(豫工信煤安〔2024〕82号)相关要求。
检查时间:1-12月
检查数量:4个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检查工作日:4个×6人×1天×2次=48个
(三)“查企”执法计划
1.对煤矿企业的监管执法(288个工作日)。对郑煤集团等12家煤炭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督导检查一遍。重点检查煤炭企业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八条硬措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清单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责情况,全员岗位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时段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值班值守情况等。
检查时间:1-12月
检查数量:煤炭企业12家
检查工作日:12家×8人×3天×1次=288个
2.对煤矿的监管执法(3140个工作日)。2026年全年计划监管执法148矿次,其中对生产建设煤矿执法检查113矿次,分别为现场检查执法88矿次(含“双随机、一公开”执法12矿次),远程监察执法25矿次;对停工停产煤矿执法巡查35矿次。坚持分级监管,实行差异化监管执法,对国有煤矿,B、C、D类矿井现场检查3次、4次、2次,远程检查巡查1次;对兼并重组和地方煤矿,A类矿井远程检查1次,B类矿井现场检查1次,C类矿井检查2次(现场检查1次,远程检查1次),D类矿井全年现场巡查1次。结合省、市智能化建设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对安全保障程度较高一级标准化煤矿及智能化煤矿,全年减少1次现场执法次数,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1)现场执法
检查内容: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监管执法,重点检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南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煤矿系统子方案》和《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目标分解表(2024-2026年)》落实情况,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等情况。
检查时间:1-12月
检查数量:抽查煤矿76处(34处国有煤矿 42处兼并重组和地方煤矿)
检查工作日:(34处×8人×4天) (42处×6人×3天)=1844个
(2)远程执法
检查内容:充分利用郑州市煤矿综合信息化平台、复合灾害系统、视频监控云储存等平台,采用信息化监管技术手段,检查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定位、视频监控系统等历史数据,查找是否存在超人员入井作业、违规生产、安全监控异常报警信息、故意遮挡摄像头、视频录像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进行现场核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时间:1-12月
检查数量:抽查煤矿25处(12处国有煤矿 13处兼并重组和地方煤矿)
检查工作日:12处×8人×4天 13处×6人×3天=618个
(3)“双随机、一公开”执法
全年计划对辖区内20%国有煤矿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共3矿次;对20%辖区内地方和兼并重组煤矿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共9矿次。
检查时间:1-12月
检查数量:抽查煤矿12处(3处国有煤矿 9处兼并重组和地方煤矿)
检查工作日:(3处×8人×4天) (9处×6人×3天)=258个
(4)D类煤矿巡查执法
对国有煤矿D类矿井现场巡查2次,远程检查巡查1次;对兼并重组和地方D类矿井全年现场巡查1次。
检查时间:1-12月
检查数量:巡查煤矿35处
检查工作日:35处×6人×2天=420个
(四)“督己”执法监督计划。
1.执法监督方式和内容。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矿安〔2025〕60号文件要求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以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的方式开展,具体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如下。
日常监督:主要通过执法预审、案卷评查、执法评议三类方式推进:依托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对执法案卷实施不定期抽查核验;每季度系统分析全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整体情况,精准掌握执法动态;适时组织开展执法监督评议,系统总结执法工作中的经验亮点,深入剖析监管执法环节存在的矛盾问题与薄弱环节,持续提升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有效性。重点监督:以现场执法监督方式开展,全流程参与执法检查,全过程进行监督。
2.总矿次数和工作日。2026年现场执法监督计划24矿次,综合其他执法监督工作总计预留528个工作日。其中日常监督预留480个工作日;重点监督计划24矿次,预留48个工作日,执法监督矿次与去年保持一致。
(五)“机动”监管计划
1.举报核查(200个工作日)
对举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参照2025年举报核查所需工作日数量,2026年预留200个工作日。
2.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超限核查(300个工作日)
对全市发生瓦斯高值超限的煤矿比照事故进行调查,参照2025年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超限核查所需工作日数量,2025年预留300个工作日。
3.瓦斯防治能力评估(200个工作日)
对全市发生瓦斯亡人事故、瓦斯涉险事故以及瓦斯高值超限的煤矿进行瓦斯防治能力全方位评估,参照2025年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情况,预留200个工作日。
4.联合执法(200个工作日)
联合发改、公安、自然资源、电力等涉煤单位对辖区煤矿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参照2025年联合执法所需工作日数量,预留200个工作日。
5.重点时段督导检查(300个工作日)
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2026年春节、“两会”、“五一”、国庆等重要时段前后及期间,监督检查煤炭企业及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保障措施、应急值班、矿领导带班值班情况等,预留300个工作日,确保重点时段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6.配合上级部门检查(200个工作日)
参照2025年上级部门对我市各级监管部门、煤炭企业及煤矿开展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数量,预留200个工作日。
7.参与煤矿事故现场救援和调查处理(200个工作日)
根据往年情况,2026年事故救援、调查处理等,预留200个工作日。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煤管中心及相关单位要加强执法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安排落实执法计划,明确执法部门和任务分工,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监管执法计划;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或变更。
(二)坚持依法行政。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思想,坚持“严标准、重细节、依程序、求闭合”的原则。到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按规定及时上传、制作执法文书,确保所有执法行为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三)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各类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态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只检查不处罚”或“以改代罚”,确保监管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肃执法工作纪律。各单位和执法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严防各种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发生,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本计划由郑州市煤炭管理事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附件: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表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