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明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 公司 送达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的 规定,现向你 公司 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 郑开 人社监察询通字 〔 2026〕 第 1156 号 ) 。 具体 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 三 款规定, 现向你公司调查郑州高新区 万华城项目 U28地块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 请你 公司 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派人员到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受询问,来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和公司委托书并提供以下相关书面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你公司 营业执照 复印件;
2.你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你公司与所有班组签订的施工 或 劳务分包合同;
4. 你公司在该项目 全体 班组 工人工资表及考勤表;
5.你公司在该项目 关于 蔡晓丽班组工资支付凭证;
6.你公司在该项目 关于 马书运 的 工资支付凭证。
本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三十日届满视为送达。如你 公司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或未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我 部 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规定 给予处罚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办公 地址 : 郑州高新区瑞达路 96号创业中心一号楼A101室
联系人及电话:徐勇、张洪涛, 0371-67999253
特此公告
郑州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202 6 年 1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