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郑州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747445745/2026-00017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建设发展,实施意见
  • 成文日期:2026-01-30
  • 发布日期:2026-02-13
  • 体裁:意见
  • 文号:郑政办〔2026〕6号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郑州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郑政办〔2026〕6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郑州建设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高地,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集聚创新资源,激发区域创新活力,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创新发展需求,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现代化产业体系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行动,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支持将郑州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郑州产研院)打造成郑州市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的“试验田”,通过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创新我市科技资金使用方式、科研活动组织方式,充分调动全市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构建紧密服务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二、建设原则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郑州产研院由郑州市政府举办,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机构,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委、市政府赋予郑州产研院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自主权。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支持郑州产研院改革发展。

    (二)实施市场化运作模式

    支持郑州产研院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允许郑州产研院及其所属载体实施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管理模式,实行同行业有市场竞争力的自主薪酬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郑州产研院所属载体建设和产业化项目实施,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推动研发与市场的融合发展。郑州产研院可通过设立公司和基金等方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加快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四)建立科学管理机制

    郑州市政府牵头组建郑州产研院理事会,作为郑州产研院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秘书处设在郑州市科技局。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对郑州产研院进行考核评估。郑州产研院、市直相关部门、落地区县(市)政府共同对一流大学、科研机构郑州研究院(以下简称一流大学研究院)进行年度绩效考核。郑州产研院对所属载体实施绩效评价或里程碑考核。

    三、支持措施

    (一)支持郑州产研院以“拨投结合”等模式与科研团队建立优势互补、分工明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业化项目实施机制,推动引领产业升级、解决产业重大技术难题的项目开发、应用和产业化。支持市区联动,郑州产研院和落地区(园区)共同对产业化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约定产业化项目实施阶段目标以及项目终止、资金收回等事项。产业化项目公司进行股权融资的,由各出资方按照约定获得相应权益。支持郑州产研院引进外部团队建设专业研究机构,专业研究机构可以实行多元化投入、企业化管理、科研团队持股的运行机制。

    (二)郑州产研院管理服务一流大学研究院,通过绩效评价方式支持引导一流大学研究院围绕地方产业需求开展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完善一流大学研究院市场化建设运行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提升一流大学研究院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效能。

    (三)支持郑州产研院与境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合作,建立产业创新国际合作体系,定期开展国际产业技术研发合作与交流,引进境内外高级研发人才开展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支持郑州产研院根据工作需要赴境外开展交流合作、招才引智。

    (四)支持郑州产研院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按照市场机制组建研发平台、联合创新中心等。探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由企业出资并提出技术研发需求,郑州产研院整合境内外研发资源并匹配资金,协同推进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

    (五)支持郑州产研院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合作,创新本科生实习实践制度,共建研究生教育创新实践基地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地方产业急需紧缺的创新型人才,打造梯次合理的产业创新人才体系。

    (六)支持郑州产研院及所属载体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概念验证、中试生产、工程化等服务。支持郑州产研院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围绕项目孵化、产业化培育建立协同配合的服务模式。

    (七)对郑州产研院及所属载体、一流大学研究院的职务科技成果,建立单列管理制度,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对郑州产研院及郑州产研院有限公司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形成的国有股权投资,探索按时间周期、类型、阶段进行整体考核。

    (八)支持郑州产研院有限公司探索设立长存续期限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对基金投资期和退出期设置不同考核指标,综合评价基金整体运营效果。鼓励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向该基金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九)支持郑州产研院与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合作期内业务一体化发展。项目评价一体化,郑州产研院拟投资的项目,由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进行前期尽调、综合评审,郑州产研院院务会研究确定。核心运营团队一体化,推动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与郑州产研院人员双向联动,加快提高郑州产研院人员业务能力。全球创新资源一体化,依托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内外合作网络,鼓励郑州市企业与全球优质创新资源开展合作。

    四、保障机制

    (一)保障郑州产研院专项资金

    市区两级财政将郑州产研院支持资金列入预算,提供稳定支持和必要保障。制定郑州产研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管理、使用范围、监督评价等事项。当年未支出的支持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知识产权由郑州产研院负责管理。

    (二)支持郑州产研院引进各类人才

    聚焦“产才融合”引进人才,鼓励支持郑州产研院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对在促进产业科技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择优推荐参加评先评优活动。经人社部门审批,郑州产研院可按规定自主进行职称评审。

    (三)鼓励各区县(市)与郑州产研院开展共建合作

    郑州产研院布局建设的专业研发机构、产业化项目等,由落地区域给予资金、空间、场地及人才引进配套支持,共同推动区域产业升级与高质量发展。

    (四)建立完善容错免责机制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郑州产研院在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模式、投资孵化产业化项目等决策管理中,业务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未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未谋取私利的,按照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等有关规定免除其决策、监督管理责任。以项目整体实施情况评判风险,不以单个项目完成情况评估认定风险,不将正常的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对潜心研究、扎根创新创业的郑州产研院所属载体给予充分信任,发展过程中因不可预知风险造成的探索性失误或失败,未达预期发展效果的,予以宽容和责任免除。

    为支持郑州产研院高质量建设发展,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实施细则。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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