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火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郑开人社监察询通字 〔 2026〕 第 0149号) 。 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现向你公司调查 西美置业 U01-2-02住宅建设 项目劳动用工情况。 请你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派人员到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受询问,来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和公司委托书并提供以下相关书面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你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你公司 在该项目 与任乐义签订的 劳务或 施工合同 ;
4.你公司在该项目 全体 班组工人工资表及考勤表;
5. 你公司在该项目 尚 未支付 工资的 工人工资表 ;
6.你公司在该项目 关于全体 班组 的 工资支付情况 ;
7.你公司在该项目关于郑书奎、史小五等工人工资支付凭证及结清证明。
本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三十日届满视为送达。如你公司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或未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我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给予处罚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办公地址:郑州高新区瑞达路 96号创业中心一号楼A101室
联系人及电话:徐勇、刘帅, 0371-67999253
特此公告
郑州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2026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