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 各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提升年度检查工作质量的通知>精神, 郑州市将开展 202 5 年度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请各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年报)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 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认真履行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职责,对主管的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人员和机构变动、财务管理、领导干部兼职报备、分支机构设立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及时作出初审结论 ,并督促管理的社会组织按时向郑州市民政局提交年度检查材料。
二、 年检年报的范围
凡在 202 5 年 6月30日(含)前在郑州市民政局登记 成立 的社会团体 、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均应参加 2025 年度检查。属于慈善组织的,须依法履行年度报告义务。
三 、 年检申报材料
1. 202 5 年度年检(年报)材料。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填报, 经工作人员二级审核通过之后, 及时 将年检(年报)材料打印成 A4大小 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2. 202 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 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范本见郑州市民政局 网站年检 文件下载栏)。
3.民办学校、职业培训学校、医疗机构,提交经 202 5 年度年审后的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本通知附件中的排查、自查表。
5.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相关材料。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在报送年检材料时一并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在报送年检材料时一并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6.社会团体提交年检材料时,同步提交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情况。
四、 年检步骤
(一)网上填报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 3月31日前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 台( https://zwfw.mca.gov.cn/#/index),访问“法人服务” ——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年报 , 完成 《年度报告书》填写 和上传 。 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填报系统( http://cszg.mca.gov.cn), 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
(二) 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纸质材料准备完毕之后,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应当 及时交 业务主管单位 初审。 业务主管单位对年检资料提出 初审意见 ( 经办人须签名并 写明:已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审查,年检合格或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 业务主管单位 经办人签字并加盖 单位公章 ) 。
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也可主动接受行业管理部门指导,经其初审后报送。
(三)规范报送
6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社会组织应于 202 6 年 5月31日 之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的 年检(年报)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送至郑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郑州市民政局将 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上一年度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确定社会组织 2025年度检查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报送的年检纸质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组织,郑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不再接收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五 、有关要求
(一)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要认真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规定及本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年度检查(年报)工作。各社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认真核实,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检(年报)材料。
六 、 问题咨询
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电话咨询: 67177191(民非科)、67182772(社团科)、 67882760 (执法科);邮箱: hnzzmgb@163.com。
地址:郑州市长江西路与工人路交叉口向西 200米路北长江西路198号院内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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