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2025 〕 37 号),落实省、市领导批示要求,配合省、市做好“人工智能”场景大规模应用行动方案谋划制定工作,请提供以下材料:
1. 请结合本区资源禀赋和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工作基础,谋划建设“人工智能”特色场景。提出场景建设名称、实施内容等,填写附件 1 。
2. 请按照“改革创新、主动开放”的原则,梳理场景需求及场景能力清单,填写 附件 2 、附件 3 。
拟谋划实施的 “人工智能”特色场景,要结合本区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既体现优势、特色,又确保后期能够落地实施,坚决不搞“伪场景”、不搞“空中楼阁”。 请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上午 11:00 前 将“人工智能”特色场景(附件 1 )、 场景需求清单(附件 2 )、 场景 能力 清单( 附件 3 )反馈 发改办邮箱:gxqjfj2015@126.com 。
联系人:赵靓 679836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