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空天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零部件处理扩建项目

  • 索引号:005252362/2026-00221
  •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成文日期:2026-03-20
  • 发布日期:2026-03-20
  • 河南空天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零部件处理扩建项目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拟作出 河南空天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零部件处理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荥阳分局 拟对 河南空天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零部件处理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 6 年 3 月 20 日 - 202 6 年 3 月 26 日 ( 5 个 工作日)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南空天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南空天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零部件处理扩建项目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园区 15 号路

    河南拓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 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园区 15 号路,总投资 520 万元,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 项目 利用现有 3# 车间( 3600 平方),拟对原项目(项目代码 : 2206-410182-04-01-370365 )生产线进行扩建,新增导电氧化、电泳、钝化处理生产线。 导电氧化处理量 1 5000m 2 /a 、钝化处理量 10 000m 2 /a 、电泳处理量 12 000m 2 /a

    1、 废气 : 项目 运营期 废气主要为电泳、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计)。 项目于生产厂房内设置二次密闭电泳间,电泳漆调配、电泳及固化均在电泳间内,电泳间设置微负压收集措施,电泳后固化炉采用炉内上方抽风及出口房间负压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 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 21m 高排气筒( DA0 10 ) 排放。 经过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可以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41/1951-2020 )中(非甲烷总烃 50mg/m 3 )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0 年修订版)》工业涂装 A 级指标(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 NMHC 为 20-30mg/m 3 、 TVOC 为 40-50mg/m 3 )要求 。

    2 、 废水 : 项目废水主要为表面处理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其中纯水制备排污水收集后同经过厂区自建 “ PH 调节 隔油 混凝 絮凝沉淀”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表面处理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总排 口进入荥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 。

    3 、 噪声: 项目采取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等治理措施 ,噪 声排放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3 类标准。

    4 、 固废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 废反渗透膜、废滤芯、废离子交换树脂厂家更换时直接带走回收,废水性电泳漆乳液、色浆桶、废滤膜交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碱洗废液(含槽渣)、导电氧化废液(含槽渣)、活化废液(含槽渣)、钝化废液(含槽渣)、废超声波清洗剂、钝化剂、活化剂桶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合理处置。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 0371 — 6 4619019

    通讯地址: 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

    附件
  • 河南空天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零部件处理扩建项目 报批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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