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国家、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梳理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
我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随机抽查事项包括三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检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检查、林木种子质量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检查对象是用地单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检查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林木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对象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检查对象名称、法人、地址变更和注销、新增等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检查由局森林资源管理处负责,检查人员为局机关全部持有执法证的人员;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检查由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负责,检查人员为局机关全部持有执法证的人员;林木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由郑州市林业工作总站负责,检查人员为该站全部持有执法证的人员。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随着执法人员单位变动、退休离岗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明确监管内容、抽查方式、监管方式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检查内容包括:1.使用林地单位是否按许可的地点、面积、范围、用途使用林地;2.临时使用林地期满一年内是否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检查内容包括驯养繁殖种类、设施、技术条件、饲料来源等。林木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是否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标签、包装、生产经营档案制度落实情况;3.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质量情况;4.是否存在违法、被处罚记录。抽查方式为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2026年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检查将从32个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信用风险等级分为两个检查对象库,在4个高风险检查对象中以10%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取1个检查对象,在28个低风险检查对象中以5%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取2个检查对象,共计随机抽查3个检查对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检查将从84个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信用风险等级分为两个检查对象库,在28个高风险检查对象中以10%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取3个检查对象,在56个低风险检查对象中以5%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取3个检查对象,共计随机抽查6个检查对象;林木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将从83个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信用风险等级分为两个检查对象库,在22个高风险检查对象中以10%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取3个检查对象,在61个低风险检查对象中以5%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取4个检查对象,共计随机抽查7个检查对象。每年抽查1次,于2026年4月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检查中发现被抽查对象管理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要及时向被抽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抽查结果要在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及我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每次检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现场检查记录、检查结果、查处结果等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三、严格落实“扫码入企”制度
根据《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备案工作的通知》(豫司文〔2025〕183号)的要求,本计划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由局政策法规处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扫码入企”制度,由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的森林资源管理处、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市林业工作总站负责执行落实。入企检查前,要在河南省营商环境“扫码入企”监测管理平台上报备检查任务;入企检查时,执法人员要扫码登记,主动向企业出示“任务码”;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向企业反馈检查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