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工作的公告

  • 索引号:005252645/2026-00035
  • 发布机构: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关键词:扫码入企
  • 成文日期:2026-03-27
  • 发布日期:2026-03-27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现将全面推行“扫码入企”的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动申领企业标识码。 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鉴定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企业和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应通过微信搜索“豫企码”小程序或扫码本公告附件二维码,主动申领并张贴企业专属标识码,供入企工作人员扫码识别使用。

    二、全面实行凡入企必扫码。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系统工作人员凡入企开展行政检查、调研座谈等活动的,应严格按照《河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扫码入企工作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落实“扫码入企”工作要求。

    三、畅通违规入企投诉渠道。 对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系统工作人员入企未按规定扫描企业专属标识码或未出示任务码的,企业可直接登录“豫企码”小程序进行在线投诉举报。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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