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民办职业培训 学校 :
为进一步加强全 区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河南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 区 实际 ,决定开展 202 5 年度全 区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 5 年 12 月 31 日前 由 郑州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许可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及郑州市人社局移交高新区管理的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
凡存在无办学场地或办学场地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手续、办学许可证超期 ( 截止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 未延续等情况的,直接认定为年检不合格,不再受理年检材料。
二、年检内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2025 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诚信办学以及培训项目开设、培训场地、办学设施、师资队伍、培
训质量、招生宣传、就业创业、教材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党建工作等情况。
三、 时间 安排
(一) 学校自查阶段。 2026 年 4 月 7 日— 4 月 17 日。高新区 本级 管理的 培训学校 对 202 5 年度办学情况 进行 自查 并向高新区组织人事部报送年检材料 。
(二)审核审查阶段。 2025 年 4 月 20 日— 4 月 24 日。 组织人事部对学校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对存在 2025 年未开展培训工作、消防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到位、日常投诉次数较多的学校进行实地查看,并参考日常监管情况,形成年检意见 。
四 、 年检书面 材料
参加年检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承诺书 (附件 1 );
(二) 郑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报告书 (附件 2 ) ;
(三) 郑州高新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自查表 (附件 4 );
(四)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正、 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
(五)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复印件 ;
(六) 学校银行开户相关情况;
(七)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 202 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八) 《 202 5 年度培训学员花名册 》 (超过 200 名的 可 报 送 电子版) (附件 3 ) ;
(九) 师资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技能等级证或职称证等);
(十) 202 5 年发布的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 (包含缴费标准) ;
(十一) 办学场地材料(自有场地提供产权材料复印件;租赁场地提供产权材料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 场地消防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
(十二) 学员入学培训合同协议书样本 (包含退费规定);
(十三) 年度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学校安全隐患自查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配备安全设施图片等) ;
(十四) 年度工作总结(应包括:学校严格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学校管理人员情况;师资情况;开展各类培训情况;学员取得证书情况;教学管理情况、档案管理情况、收费执行情况、接受各级各部门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五、报送方式
以上 材料 按 顺序 整理好(加盖公章,无需装订) 于 4 月 17 前 , 预约后现场提交至 火炬大厦 ( 国槐街与金梭路交叉口东北角 ) A300 2 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房间。
六 、年检结果及处理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通过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 网站向社会公布。
年检合格的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依法办学,诚信办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及办学质量。
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对按期上报整改材料的培训学校,组织人员进行复查核实,复查核实通过前不得开展
培训宣传及招生。经复查核实确定合格的机构可以正常开展业务。
七、有关 要求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报送各项材料,按照要求做好年检工作。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依法办学,诚信办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及办学质量。对逾期未参加年检、出具虚假书面材料和未按要求整改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杨斯捷 0371- 67 981776
杨 光 0371-679 8 1776
联系地址: 火炬大厦 A 座 A300 2 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附件: 1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承诺书
2 . 郑州 市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报告书
3. 2025 年度培训学员花名册
4. 郑州高新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自查表
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20 2 6 年 4 月 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