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电力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心: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电力消费者、电力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责任

按照“职权法定、属地管理、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全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实行以区县(市)为主,分级管理的执法管理体制。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电力执法工作,组织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的执法协调、法制审核等工作,对重大执法事项提交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心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实施电力行政执法,开展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电力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各区县(市)电力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执法工作,同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的跨区域及重大案件的执法工作。各开发区电力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二、规范行政执法流程

(一)明确执法范围。《郑州市权责清单》(2026年版)明确的12项电力行政执法处罚内容(见附件)。

(二)完善执法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执法工作要严格按照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流程,明确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立卷归档六大步骤,明确每个环节的办事时间,坚决杜绝不按规定程序、时间处理案件的情况,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处罚裁量。根据《河南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电力行政处罚事项进行量化确定。

(四)统一执法文书。各单位要按照河南省司法厅发布的《河南省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4年版)》执行,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精炼、准确。

三、完善执法工作机制

(一)健全执法体系。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健全电力行政执法体系,建立电力专业执法队伍,完善电力联合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效率。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合法性。

(二)建立联动机制。各单位要围绕电力执法工作,按照责权明确、衔接有序、协作有力、运行顺畅的原则,建立由市直相关部门、区县(市)电力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电力相关企业等组成的权责清晰、信息共享、运行通畅、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推进电力安全隐患的综合整治,提高市、县两级电力行政执法水平。推进公安系统和电力企业的警企合作,严厉打击涉电违法犯罪活动。

(三)完善反映渠道。各单位要建立和公布面向全社会电力安全隐患和事故的举报反映渠道,提供便捷、快速、有效的处理途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举报、交办、转办工作机制并建立相关台账,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依照职责进行核查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处理。

(四)强化执法监督。各单位要聚焦全市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紧盯电力行政执法现场检查、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等工作落实,采取“季调度、半年分析、年度总结”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升执法工作质效。

四、强化行政执法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力执法工作,紧紧围绕提升电力隐患基层治理能力这一主线,全面加强电力执法的统一领导,将电力执法纳入年初工作规划,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督促考核,不断推进电力执法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和长效化。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行政执法规定和要求,逐步完善电力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有关专业法律法规和电力专业技术的学习,培育懂执法、会执法、能执法的专业执法队伍,逐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意识,不断规范日常管理工作行为。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单位要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把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关键环节和重要关口,完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健全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建立电力执法档案,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确保执法公平、公正、准确、合法。

(四)加强保障能力。各单位要加强对电力执法经费的保障,列入年度各级财政预算。根据执法需求,配备执法记录仪、执法专用车辆等专业设备,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规范执法装备管理,满足实际执法工作需要。

(五)加强执法宣传。积极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组织开展电力建设、电力设施保护、电能保护等方面的宣传,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维护供电安全稳定运行,引导广大电力用户依法用电,督促供电企业依法供电,维护发电企业正常生产,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20年5月27日发布的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郑工信〔2020〕76号)同时废止。

附件:电力行政执法处罚清单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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