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重庆医药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新增销售、贮存放射性药品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索引号:005252362/2026-00560
  •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成文日期:2026-07-09
  • 发布日期:2026-07-09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重庆医药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新增销售、贮存放射性药品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 重庆医药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新增销售、贮存放射性药品 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 2026年7月9日-2026年7月15日 ( 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1

    重庆医药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重庆医药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新增销售、贮存放射性药品项目

    重庆医药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为:(1)新增销售(贮存)90Y、89Sr、177Lu、131I、125I(粒子源)共 5 种核素的放射性药物,并在现有 E 栋物流中心一层中部北侧医疗器械库内建设放射性药品仓库,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达路 99

    号 E 栋物流中心一层中部北侧,放射性药品仓库占地约 66 平方米。放射性药物货包的运输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运输公司负责,且不对药物外包进行拆封、分装。

    (2)新增销售 99mTc、18F 的 2 种放射性药物,这些放射性药物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运输公司从生产商送至使用单位,不进行贮存、拆封、分装。

    该 项目辐射环境影响主要包括放射性药物接收、暂存及发货过程中产生的β、γ射线及轫致辐射。放射性药品仓库场所安全措施如下:

    (1)放射性药品仓库仅用于暂存放射性药品,禁止存放爆炸物品、腐蚀物

    品等。(2)工作场所的墙壁、吊顶表面均采用不产尘、不易积尘、耐腐蚀、耐碰撞、不开裂、防潮防霉、容易清洁、防火的 50mm 厚金属硫氧镁夹心净化复合彩钢板,板与板之间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均匀密封处理;墙板与墙板之间、墙板与地面之间以及墙板与吊顶板之间均采用 R 大于等于 50mm 铝合金圆弧过渡连接,并密封处理,板与板之间阳角采用铝合金大圆柱做过渡。西、南北两侧墙体的防护采用 50mm 复合硫氧镁彩钢板 2mm 铅板 50mm(3)放射性药品贮存在放射性药品仓库药品贮存间内的药品柜内,禁止无关人员入内。(4)建立《放射性药品台账管理制度》,项目贮存的放射性物质经过查验、检测、登记台账入库等流程贮存到放射性药品仓库,确保账物相符。(5)放射性药物进厂入库时,需检查外包装的商标、标签和放射性药品标志是否完好,如包装完好,核对订货单和标签内容。对放射性核素货包表面进行X-γ辐射剂量率水平和表面污染水平检测确认,货包表面辐射剂量率不超过2mSv/h,货包表面β表面污染不超过 4Bq/cm2,方可放入放射性药品仓库内。(6)从放射性药品仓库离开的人员和物品均应进行表面污染监测。(7)放射性药品仓库防护门上粘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8)放射性药品仓库防护门具有防盗功能,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确保放射性药物安全。(9)放射性药品仓库出入口设置红外报警系统,当有外来人员进入或入侵,将会触发报警器,增强了药品存放的防盗性。(10)放射性药品仓库出入口和放射性药品储存柜区域均设置视频监控系统。(11)保卫值班室应配备通讯工具并保持 24h 畅通,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出现紧急情况能人工触发报警。(12)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 6 号)相关要求,将放射性药品仓库纳入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13)拟为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14)在药品库内张贴《放射性药品台账管理制度》《辐射环境监测方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15)放射性药品仓库内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通风系统在卫生通过间药品交接区上方和药品贮存间中央分别设置排风口,控制气流遵循自清洁区向监督区再向控制区的方向,保持工作场所的负压和各区之间的压差,以防止放射性气体对工作场所造成交叉污染。排风管道安装止回阀和活性炭过滤装置,管道出风口高出项目所在 E 栋物流中心屋顶排放。在管理人员进入放射性药品仓库前提前半小时开启通风系统。(16)电缆管沟、通风管道等穿过屏蔽体时,要求在电缆管外和通风管道外延伸 20cm 以上的 3mm 铅防护作为屏蔽补偿,确保满足屏蔽体墙外的防护要求。(17)放射性药物在厂内运送时,保持厂内道路畅通,严禁公众人员接近运输车辆,防止发生误照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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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371—6 7189895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 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

    附件
  • 重庆医药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新增销售、贮存放射性药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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