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关于拟作出郑州垕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2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改建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索引号:005252362/2026-00571
  •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 成文日期:2026-07-13
  • 发布日期:2026-07-13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关于拟作出郑州垕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2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改建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新密分局 关于拟作出郑州垕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 2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改建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新密分局 拟对郑州垕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 2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 年 7 月 13 日 - 2026 年 7 月 17 日 ( 5个工作日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垕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垕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 2 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改建项目

    河南省 郑州市新密市米村镇米村村

    河南腾龙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郑州垕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新密市米村镇米村村,建设单位拟投资 1000 万元建设加工 2 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改建项目。主要设备:真空吸料机、隧道窑、料仓、布料台等。生产工艺:原料外购(煅后焦) - 投料 - 布料 - 隧道窑预碳化 - 冷却 - 吸料入仓 - 包装成品。

    1 、废水。 项目营运期用水主要为脱硫用水、湿电除尘用水、车辆冲洗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脱硫废水和湿电除尘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项目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用于洗车;脱硫废水和湿电除尘废水经共用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抽吸综合利用。

    2 、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原料投料、原料入仓、布料、成品入仓、成品包装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和隧道窑预碳化过程产生的烟气和烟气治理产生的氨。

    本项目投料、原料入仓废气:投料斗安装集气罩,并连接集气管道,原料仓密闭,呼吸口连接集气管道经 1 台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 TA004 )处理;布料废气:布料暂存料仓密闭,呼吸口连接集气管道,布料区上方设置集气罩,并连接集气管道经 1 台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 TA005 )处理;产品吸料入仓、包装废气:成品仓密闭,呼吸口连接集气管道,成品仓下料口设置集气罩,并连接集气管道经 1 台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 TA006 )处理;以上废气经收集并处理后,共同经 1 根 20 米高排气筒( DA003 )排放。

    本项目隧道窑预碳化过程产生的烟气: 1 套 “SCR 脱硝 石灰 - 石膏法脱硫 湿电除尘设施 ” ( TA001 )处理后经 1 根 25 米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

    项目颗粒物排气筒 DA003 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可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GB16297-1996 ) 表 2 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20mg/m 3 , 20 m 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5.9 kg/h ;同时 满足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1952-2020 )表 1 排放限值(颗粒物: 10 mg/m 3 )及 满足 环办大气函( 2020 ) 340 号文碳素行业绩效 A 级要求排放限值(颗粒物 10mg/m 3 )的要求。

    项目隧道窑排气筒( DA001 )颗粒物、 SO 2 、 NO X 、氨、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可满足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1952-2020 )表 1 排放限值(颗粒物: 10 mg/m 3 、 SO 2 : 35 mg/m 3 、 NOx : 100 mg/m 3 、氨: 8 mg/m 3 ) 要求,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 1066 -2020 )表 1 碳素工业 排放限值(颗粒物: 10 mg/m 3 、 SO 2 : 35 mg/m 3 、 NOx : 100 mg/m 3 、氨: 8 mg/m 3 ) 要求,同时满足 环办大气函( 2020 ) 340 号文碳素行业绩效 A 级要求排放限值(颗粒物: 10mg/m 3 , SO 2 : 35mg/m 3 、 NOx : 50 mg/m 3 )的要求 ; 非甲烷总烃可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表 2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120 mg/m 3 、 排放速率 25m 高排气筒 35kg/h 限值要求,同时满足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 2017 〕 162 号)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 80 mg/m 3 、 去除效率 70% 的要求 。

    无组织 颗粒物满足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 GB16297-1996 )表 2 要求(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颗粒物 1.0mg/m 3 )。

    3 、噪声。 项目噪声 主要来自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源值在 85~90dB ( A ),项目设备均采用减振、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降噪;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2 类标准要求(昼间 ≤60dB ( A ),夜间 ≤50dB ( A ));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中的 2 类标准(昼间 ≤60dB ( A ),夜间 ≤50dB ( A ))要求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 、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袋、废匣钵、废脱硫石膏(含湿电除尘底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脱硝催化剂及员工生活垃圾。 除尘器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在厂区内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匣钵经多次使用后将不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可由匣钵厂家回收再利用,废脱硫石膏和湿电除尘底泥作为现有工程硫铝酸钙 — 氧化钙类混凝土膨胀剂熟料复配原料使用, 职工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脱硝催化剂等经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二、 权利 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 0371 — 6 9815620

    通讯地址: 新密市西大街街道 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 东 厅 三 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附件
  • 垕筑负极材料-报批版全本(已脱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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