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东新区房地产交易和租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暨年度“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5252645/2026-00104
  • 发布机构: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关键词:一业一查
  • 成文日期:2026-07-03
  • 发布日期:2026-07-21
  • 体裁:通知
  • 文号:郑房东〔2026〕33号
  • 关于印发《郑东新区房地产交易和租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暨年度“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房管郑东新区服务中心各部门、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部门:

    现将《郑东新区房地产交易和租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暨年度“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郑东新区服务中心

    2026年7月3日

    郑东新区房地产交易和租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暨2026年度“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净化行业风气,维护公平、公正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的通知》(豫建房〔2026〕90号)和《郑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郑州市2026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 》(郑双随机办〔2026〕1号)要求,结合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和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房〔2026〕87号文件要求,结合郑东新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以往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聚焦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等领域信访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按照市住房保障局牵头、各开发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协同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房地产交易和租赁市场专项整治暨年度“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工作,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检查方法

    所有检查工作须严格遵照专项整治部署及“一业一查”年度抽查计划执行,全程落实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监管制度。针对郑东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由房管郑东新区服务中心联合郑东新区市场监管部门组建联合检查组,严格按照既定时间节点组织辖区实地核查;房地产开发企业专项检查统筹实施主体为房管郑东新区服务中心交易管理科与郑东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住房租赁企业专项检查由房管郑东新区服务中心租赁管理科联合郑东新区市场监管部门统筹推进。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纳入市级抽查计划,检查企业名录由市住房保障局统一随机抽取,郑东新区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辖区物业企业现场检查。

    三、检查对象及比例

    依据专项整治和“一业一查”检查要求,本次检查对象主要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住房租赁企业。其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检查比例不低于在售项目的20%;住房租赁企业不低于登记备案的20%。根据检查对象信用风险状况,对信访反映问题集中且尚未妥善解决的企业可建立重点检查对象库,适当提高检查抽取比例。

    四、检查安排及分工

    按照专项整治及“一业一查”工作要求,郑东新区房管服务中心联合郑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组建2个专项检查组,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行业检查,同时严格落实扫码入企规定。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联合检查组(房管郑东新区服务中心交易管理科牵头、郑东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配合):负责郑东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专项检查、扫码入企报备核验、问题核查整改、系统录入及台账归集等工作。

    第二联合检查组(房管郑东新区服务中心住房租赁科牵头、郑东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配合):负责郑东新区住房租赁企业专项检查、扫码入企报备核验、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录入及资料汇总等工作。

    各检查组须严格执行联合工作机制,密切协作、依规履职,规范开展现场检查及扫码入企流程,实现全程留痕、闭环管控,持续规范郑东新区房地产开发、住房租赁行业市场经营秩序。

    五、检查内容

    房管郑东新区服务中心、郑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做好以下事项的检查工作:

    (一)房管郑东新区服务中心负责郑东新区检查相关内容:

    1.开发企业,重点检查以下违规行为: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与资质不相符的;未按时上报项目手册的;两书未按规定交付业主的;

    (2)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违规收取各类订金或预售款性质的诚意金、意向金的;

    (3)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或另设其他账户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购房人预售款的;

    (4)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用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以及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5)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的;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销售信息现场公示的;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2.住房租赁,重点检查以下违规行为:

    (1)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无“住房租赁”相关字样的;

    (2)未通过郑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简称市房屋租赁平台)办理企业备案即开展经营的;

    (3)未按规定开设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专户并接受租金押金监管的;

    (4)住房租赁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

    (5)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不在注册地经营的;通过隐瞒、欺骗、强迫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租金贷”的;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赶客户的;

    (6)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无正当理由恶意克扣押金、租金的;欺骗或诱导承租人签订长期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分隔出租或群租的;违规收取租房佣金的;

    (7)住房租赁企业未在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依法公示营业执照、备案信息、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从业人员等信息的;

    (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郑东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广告,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未表明面积是“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的;

    (2)广告内容中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

    (3)广告内容中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

    (4)广告内容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规定的;

    (5)广告内容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

    (6)其他发布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2.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9)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三)对各开发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督导内容:

    1.是否制订检查计划或方案、下发相关检查通知等;

    2.是否按要求的阶段和时限落实工作;对信访投诉或媒体报道的问题处理是否及时有效;检查覆盖率是否达到规定比例;

    3.随机抽查2至3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租赁企业,核验自查效果;

    4.对检查企业是否做到一事一卷,是否制订整改治理台账,对列入台账的企业是否对照时间节点逐个督导化解;

    5.检查各辖区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及落实人人持证上岗情况;

    6.检查结果是否及时向市住房保障局反馈。各开发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严格落实“一月两报”制度,对照附件1、2、3规范标准,于每月15日、30日同步报送当月检查工作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材料。2026年9月15日前将本单位检查总结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局市场处邮箱:fgjscc702@163.com。 为细化工作责任、提升工作质效,明确中心内部工作分工如下: 房管郑东新区服务中心交易管理科统筹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检查数据、台账资料、工作总结的汇总、报送及对上对接反馈工作;房管郑东新区服务中心住房租赁科统筹负责住房租赁企业检查数据、台账资料、工作总结的汇总、报送及对上对接反馈工作。

    七、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15日)

    及时下发检查通知,各单位做好检查前相关准备工作,制定检查方案,召集检查人员,安排部署检查工作,统一思想,统一检查内容。

    (二)问题排查(7月15日-8月15日)

    郑东新区要运用多种方式,全面组织开展问题排查。8月15日之前,要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住房租赁企业对照检查事项清单进行自查自纠。要以群众信访投诉为线索,将尚未妥善解决的投诉举报问题全部纳入检查范围,逐一进行实地核查,找准问题症结,推动实质化解。将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按规定备案或报送开业信息的住房租赁企业由房管郑东新区服务中心房屋租赁科负责排查并督促其限期备案,逾期未备案纳入重点检查范围。

    (三)集中整治(8月—11月)

    对照问题整改台账,采取有力措施,实施分类整治。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改正的,现场进行整改;不能现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对拒不改正的,要综合运用警示约谈、限制网签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住房租赁企业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不良信用信息及时记入其信用档案。

    (四)巩固提高(2026年12月)

    要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全面梳理整治发现的制度缺失和监管盲区,深入分析问题成因,研究制定加强房屋交易和住房租赁监管的配套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八、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自觉提高认识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此次专项检查的要求上来,切实把此次检查作为检验本区域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良好机会,以高度的行动自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抓好工作落实,推动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房管郑东新区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科学安排,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分工;根据本郑东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三)加强舆论引导,强化信息公开。各单位要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检查工作好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规范执法流程,严守工作纪律。各检查组严格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开展现场核查,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完整留存检查笔录、影像资料,做到全程有据可查。全体执法人员严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公平公正执法,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

    (五)严格报送时限,规范资料管理。严格落实“一月两报”、阶段性总结报送要求,报送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台账完整、手续规范,安排专人负责材料归集报送,杜绝迟报、漏报、错报,保障上级督导核查工作有序开展。

    房管郑东中心联系人    交易管理科 李川 67880592

    租赁管理科 赵晨 67880617

    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    知识产权科 王刚 69106895

    信用监管科 吴爽 67179381

    附件
  • 市房地产交易和中介市场秩序问题整改台账.pdf
  • 市房地产交易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模板).pdf
  • 典型案例(模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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