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创新发展,根据《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科〔2021〕49号)相关规定,结合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财政厅工作部署要求,现组织申报2026年度郑州市电子信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范围
联合研发攻关项目,围绕电子信息产业领域及产业链上下游行业开展应用研究,聚焦解决优势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转化问题,主要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围绕区域产业“卡脖子”问题实施的应用研究项目、重大协同研发合作项目。
二、支持方式
本次产业研发联合基金申报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采用事前补助和事后补助的资助方式。立项后按照实际需求和进度,分期拨付经费。
三、申报条件
(一)共性要求:
1.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申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应有企业参与,每个单位限报一个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记录。各申报单位应加强项目审核,强化科研诚信管理,加强科技伦理审查。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鼓励单位内部加强资源整合、形成优势团队。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其中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鼓励青年创新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4.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已参加3项及以上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项的项目参与人,不得申报产业基金一般项目。申报同一年度多类计划项目的,根据各类计划项目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查重确定。
5.已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产业基金重大项目逾期尚未结项验收,或近3年内存在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产业基金重大项目验收不通过的单位,不得申报新的产业基金项目。
6.产业基金项目不接受涉密内容项目申报,申报材料请作脱密处理。
(二)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应按照产业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围绕区域重点领域产业发展,聚焦重点方向,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2.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联合方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注册时间应早于申报通知发出前1年,建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3.重点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单个重点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度为100—300万元。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有实际研发活动,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企业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三)一般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应按照产业基金一般项目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须是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3.单个产业基金一般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度为20—50万元。
4.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力度,各部门、各单位在产业基金一般项目推荐中,应向一线青年科研人员倾斜,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项目实施中挑大梁。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2026年度郑州市电子信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依托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管理系统(http://www.hnstf.cn)申报。申报单位经注册并实名认证后登录系统进行线上申报,申报单位需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申报和提交,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系统填报时间:2026年9月21日9:00至10月8日18:00。
(二)纸质材料报送。系统受理通过后,企业需将《2026年度郑州市电子信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材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二份(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经开发区、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郑州市科技局,《2026年度郑州市电子信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zzkjjgxc@163.com。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10月9日-12日
报送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郑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规划处(申报咨询) 67177039
市科技局高新处(申报受理咨询) 67883885
2026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