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第一中学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 索引号:005252100/2026-00123
  • 发布机构: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键词:价格收费
  • 成文日期:2026-08-12
  • 发布日期:2026-08-19
  • 体裁:批复
  • 文号:郑发改收费〔2026〕267号
  • 关于郑州市第一中学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州市各相关学校:

    你们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办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3〕31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同意你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现批复如下:

    一、郑州市第一中学、郑州市第二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七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九中学、郑州市第十一中学、郑州市第十九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四十七高级中学、郑州中学等8所学校中美高中教育项目学费标准40000元/生/学年。

    二、郑州市第一中学、郑州市第四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七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九中学等4所学校中加高中教育项目学费标准36000元/生/学年。

    三、郑州市第四高级中学中美高中教育项目学费标准37000元/生/学年、中德高中教育项目学费标准30000元/生/学年。

    四、郑州市第四十七高级中学中澳高中教育项目学费标准36000元/生/学年、中新友好实验班学费标准15000元/生/学年。

    此批复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春季学期结束,期满前3个月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你们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州市教育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26年8月12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