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各相关学校:
你们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办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3〕31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同意你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现批复如下:
一、郑州市第一中学、郑州市第二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七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九中学、郑州市第十一中学、郑州市第十九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四十七高级中学、郑州中学等8所学校中美高中教育项目学费标准40000元/生/学年。
二、郑州市第一中学、郑州市第四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七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九中学等4所学校中加高中教育项目学费标准36000元/生/学年。
三、郑州市第四高级中学中美高中教育项目学费标准37000元/生/学年、中德高中教育项目学费标准30000元/生/学年。
四、郑州市第四十七高级中学中澳高中教育项目学费标准36000元/生/学年、中新友好实验班学费标准15000元/生/学年。
此批复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春季学期结束,期满前3个月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你们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州市教育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2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