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关于拟作出河南烨达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索引号:005252362/2026-00908
  •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 成文日期:2026-10-10
  • 发布日期:2026-10-10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关于拟作出河南烨达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新密分局 关于拟作出河南烨达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新密分局 拟对河南烨达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 202 6 年 10 月 10 日 - 2026 年 10 月 15 日 ( 5 个工作日 ) 。

    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烨达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烨达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西马庄村

    云喆环境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河南烨达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刘寨镇西马庄村,本项目利用现有场地进行 改 建,根据新密市刘寨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出具的地类证明,本项目用地属工业用地。

    项目生产工艺:原料 - 破碎 - 配料 - 熔炼 - 冷却 - 筛选 - 破碎 - 球磨 - 筛分 - 磁选 - 清吹 - 对辊 - 筛分 - 包装。主要设备:对辊机、筛分机、给料机等。项目已经新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 2607-410183-04-02-722533

    1 、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球磨粉尘、磁选落料粉尘、清吹粉尘、对辊磨粉粉尘、筛分粉尘及破碎粉尘。改建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食堂油烟。

    有组织废气

    球磨机、制砂车间筛分机、磁选机、制砂车间清吹机、制砂车间对辊设备均采取设备封闭、连接集气管道的方式收集废气,分别经 2 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 TA002 、 TA003 )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电熔车间破碎机采取三面围挡 自动感应门 顶部集气设施收集废气,与智能化筛分车间筛分机、清吹机、对辊设备产生的废气一并经 1 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 TA004 )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3 )排放。

    根据报告表可知, DA00 2 、 DA003 出口颗粒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20mg/m 3 ( 15m 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3.5kg/h ),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4 年修订版)》磨料磨具企业绩效分级指标 A 级企业要求(颗粒物 ≤10mg/m 3 );企业边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1.0mg/m 3 )要求 。

    无组织废气

    项目采取多种无组织废气减排措施,主要包括: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生产厂房四面密闭,通道口安装封闭性良好硬质门,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保证空气合理流动不产生湍流;项目所有生产工序均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废气产生点均设置有集气设施及处理措施。

    2 、 废水

    项目 不涉及新增用水环节,不新增劳动定员,运营期无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 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 、声环境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筛分机、清吹机、磁选机、空压机、球磨机、破碎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级值约为 55 ~8 5 dB ( A )。经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风机加装隔声罩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2 类标准(昼间 6 0 dB ( A )夜间 5 0 dB ( A ))要求。 4 、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过程会产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磁选固废。危险废物:废 机 油及废油桶。

    项目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 直接回用于生产,磁选固废 经一般固废暂存间( 1 0 m 2 )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 机 油及废油桶经危废间( 5 m 2 )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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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权利 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 0371—6 9815620

    通讯地址: 新密市西大街街道 445 号;市区内乘坐 2 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 三 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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