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08-01-14 | |
发文字号 | 周政 〔2008〕 4号 | 发布日期 | 2008-01-31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意见
周政 〔2008〕 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几年来,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公路交通运输网络进一步完善,路网结构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得到改善,运营效率大幅提高,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干线公路建设,充分发挥公路基础设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意见》(豫政〔2006〕8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进和加强我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
干线公路是指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和省道,是全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公共基础设施。
市人民政府是全市干线公路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将干线公路建设和管理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干线公路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与市公路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干线公路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规划指导,对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进行行业监督。
市公路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干线公路建设、公路养护、通行费征收和干线公路路政的管理工作。按照批准的干线公路年度投资计划筹措和使用建设资金,通过招投标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公路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资金管理、廉政工作等负责。
市财政部门负责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的财务监管工作。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深化交通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03〕10号)精神,强化筹资和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树立节支增效的理财观念,努力降低建设成本。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县、乡两级政府配套资金的筹措,加强对干线公路建设协调工作的领导,优化辖区内干线公路建设的施工环境,负责有关征地拆迁、工程土方等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规划、财政、环保、物价、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水利、税务、电力、通讯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加大对干线公路项目建设、融资、资金使用、通行费征管、贷款偿还等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
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全省交通建设中长期规划编制并报省发展改革、交通部门审批或核准。市公路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干线公路年度建设计划。
二、实行多元化融资,推进干线公路可持续发展
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监管、市场运作、权责明确”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干线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形成多元化融资格局。
国道的新建、改造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筹措,以省为主。地方自筹资金由市、县两级政府共同承担,以市为主。公路建设所在地县、乡两级政府承担永久性及临时性土地占用的手续办理、附属物拆迁费用等(约占公路建设总投资的20%)。
省道的新建、改造资金由市、县两级政府共同筹措,以市为主。公路建设所在地县、乡两级政府承担永久性及临时性土地占用手续办理和附属物拆迁费用(约占公路建设总投资的20%)、路基土方工程备土工作及费用等。
工程穿越沿线乡镇时,县、乡两级政府如要求路幅加宽、长度增加或变更路面结构设计等,与原设计方案相比所增加的费用,由县、乡两级政府承担。
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各级政府在编制年度支出预算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公路建设;在争取国家、省建设资金的同时,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内银行贷款,采取政府财政贴息、发行公路建设债券等形式筹措建设资金;对符合收费条件的公路项目,在项目审批或核准时可一并预审批设立收费站(点),作为业主筹资的平台;允许采用对公路沿线依法、依规开发、拍卖冠名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放开一级公路建设市场。由市政府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重点项目投资主体选择的意见》(豫政办〔2005〕61号)规定,公开选择项目社会投资主体,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实行特许经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建设,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
还贷性公路建设项目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依法设立专门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化运作。
三、落实分责偿还,促进干线公路建设健康发展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交通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豫政〔2003〕10号)关于“路网建设贷款资金按照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和‘统一贷款、分责偿还、综合平衡’的办法,建立省、市两级还贷责任制”的规定精神,从2007年起,省政府将干线公路省转贷资金偿还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省辖市年度责任考核目标。我市1998年至2006年间干线公路建设形成的省转贷资金共29.8亿元,按照省、市分别承担3:7的比例测算,我市应承担省转贷资金20.86亿元的偿还责任。偿还省转贷资金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是我市辖区内还贷性干线公路收费站的通行费收入,每年汽车养路费超计划收入分成部分,市财政安排资金及其他资金。
四、完善通行费征收机制,提高干线公路还贷能力
市政府将全市还贷性干线公路通行费纳入市年度资金平衡计划和部门预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通行费应收尽收。采取“核定基数,超收留成”的办法,提高收费站所在县、乡两级政府治理收费环境的积极性。
收费站所在县、乡两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的治理,协调纪检监察、纠风、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优化收费环境,提高还贷能力。
各级交通、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大对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使用和还贷的指导、监督,减轻我市还贷压力,促进我市干线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