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县乡公路改造工作的意见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08-04-08
发文字号 周政 〔2008〕 20号 发布日期 2008-04-30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县乡公路改造工作的意见

周政 〔2008〕 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省委、省政府把县乡公路改造作为为民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计划在三年内完成全省县乡公路改造的目标。为圆满完成我市县乡公路改造任务,现就做好县乡公路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科学规划,加快实施步伐

    鉴于目前我市县乡公路实际,要在三年内实现全市县乡公路改造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及时做好改造项目的年度建议计划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的编制等前期工作。所有项目的实施方案报批工作必须在当年3月份前完成,施工图设计报批工作必须在当年4月份前完成,4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8月底前全部完成当年的改造任务。

    二、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县乡公路改造任务能否按期完成,配套资金能否全额按时到位是关键。各县(市、区)要按照申报的县乡公路改造计划,克服困难,采取得力措施,做好县乡公路改造配套资金的落实工作。

    1、设立资金专户。一是在市财政局设立县乡公路改造资金专户,省补助县乡公路改造资金,直接拨付到该专户。二是各县(市、区)财政按照当年申报的县乡公路改造建议计划,三级公路每公里配套40万元,四级公路每公里配套30万元,在项目批复之前必须足额上解到市级县乡公路改造资金专户,待项目开工后,市财政局直接将省补和配套资金拨付到各县(市、区)项目建设业主帐户。三是对不能按期足额上解配套资金的县(市、区),市政府将取消当年该县(市、区)县乡公路改造项目计划,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整。

    2、广开筹资渠道。一是各县(市、区)财政应将县乡公路改造配套资金列入当年的财政预算;二是采取转让冠名权、路林置换、路边资源开发利用等多种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捐资,多渠道筹集县乡公路改造资金;三是发动县乡公路沿线乡(镇)无偿提供土方、砖渣等原材料或义务出工投劳参与县乡公路改造。

    3、加强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县乡公路改造的资金管理,县乡公路改造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县乡公路改造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否则,市财政将从对各县(市、区)转移支付中扣回,并视情节予以查处。

    三、统一建设标准,优化路面结构

    我市以往修建的县道和乡道由于设计标准低,已不适应目前道路交通量的需求,必须提高标准,优化县乡公路改造项目的路面结构。要严格执行省交通厅制订的县乡公路改造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县、乡建设二级路和水泥路,决不允许私自降低设计标准和技术标准。市发改委和市交通局在审核批复项目时,要明确每个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和路面结构,做到建设标准统一,路面结构优化,以延长县乡公路的使用年限。

    四、明确目标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1、明确目标责任,加强政府监管。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县、乡人民政府是县乡公路改造的责任主体。市政府将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县乡公路改造目标责任书,对完不成县乡公路改造任务的,将按责任划分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编制县乡公路改造规划及项目计划、审批设计、监控质量、督促进度;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项目计划的审批和监督计划的执行;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拨付,监督资金的使用和建设资金的到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做好协调,确保圆满完成县乡公路改造任务。

    市政府将成立督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分片督查与巡回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县乡公路改造情况进行督查。定期在《周口日报》上公示资金筹集、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情况,对行动迅速、配套资金到位及时、工程建设进度快的县给予表彰;对开工较晚、资金筹集不到位、工程建设进度慢的县予以通报批评。

    2、强化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一是推行政府强制监督。各县(市、区)县乡公路改造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向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递交监督申请,自觉接受政府监督。二是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终身制,推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企业自检、社会监理”四级质量保证体系。三是建立市场诚信体系。对从事县乡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登记,建立诚信档案,实行严格动态管理,对信誉不高、建设质量不达标的企业采用列“黑名单”等方式,限制其在周口市范围内承揽公路工程施工。四是加强质量检查,强化检测手段。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出台制度,明确我市县乡公路改造的质量检测责任单位、责任人、检测内容、检测频率,并根据各县(市、区)工程建设的进度,分阶段实施工程质量大检查。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建设氛围。一是定期在市、县两级新闻媒体上通报县乡公路改造情况;二是强化政府、社会和舆论监督。所有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县乡公路改造项目,项目法人必须将项目有关情况在市级或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奖惩措施

    市政府将依据目标进行严格考核,对保质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次年对该县(市、区)下达县乡公路切块规模时给予倾斜。对当年不能按期完成县乡公路改造计划的县(市、区),市政府将在次年对该县(市、区)的县乡公路改造切块规模进行调减。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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